2012天津会计从业考试法规分类总结
数字½
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数字1、10、1000
1、以一年为一个会计期间的成为会计年度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4、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为每年公历半年度、季度、月度的最后一天
5、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或者 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6、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7、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8、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和 会计员 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若是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10、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一人一岗 、 一人多岗 或者 一岗多人 11、移交清册 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2、存款人在银行的 主要 存款账户,各单位只能开立 一个 基本存款账户 1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4、公示催告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6、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17、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 18、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
19、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0、营业税:金融企业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企业纳税期限为1个月 21、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2、每一级预算均应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
2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2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
2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25、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支付现金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超 过1000的部分以支票、银行本票予以支付
26、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27、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8、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29、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30、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 31、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3、托收承付: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4、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35、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额的10%
36、补缴和追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40、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数字2、20
1、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2份,存放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地点,最好在2个不同的建筑物内
2、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 中专 以上(含中专) 会计类专业 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2年 内(含2年),免试 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3、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颁发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2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日
4、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
5、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中级考试的条件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6、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
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8、临时银行存款账户:注册验资不得超过2年
9、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10、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11、信用卡账户2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可办理销户
1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
1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中的自行申报纳税适用于从中国境内2处或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数字1.5、15
1、会计档案的装订用三针引线法、装订厚度1.5厘米
2、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辅助账簿)但是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会计移交清册
3、开户银行要建立台账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15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4、注销登记: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数字3、30
1、会计档案的装订用三针引线法
2、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包括文字分析)
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外,还应当具备
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4、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其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 1—3年 。
5、移交清册 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单位负责人实行打击报复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7、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抓哟是“三票一卡”
8、库存现金金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至5天得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9、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10、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1、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天为承兑日期
1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止付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3、根据不同情况,将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1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15、行使追索时: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是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16、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17、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18、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在合法抗辩是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交送给开户银行 19、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承兑银行在合法抗辩是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0、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是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1、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22、托收承付: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3、托收承付: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4、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5、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去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27、委托收款的拒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付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28、委托收款的拒绝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29、纳税期限:增值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消费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9、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30日内审核完毕。
30、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1、纳税人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32、扣缴义务人扣缴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义务登记。33、补缴和追征税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34、补缴和追征税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35、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39、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数字4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会计证+大本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中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可助会聘为计师理会计师 3、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期第4日上午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数字5、50
1、固定资产卡片、银行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为5年
2、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 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级: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5、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助理会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5年
6、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7、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上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8、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9、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1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记收利息
11、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 12、按最低还款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13、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1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3年内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15、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数字6、60
1、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 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票据的丧失: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期6个月
3、票据的丧失: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 天 6、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7、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数字7
1、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数字80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数字90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公示催告的期间,涉外票据最长不超过90日
数字12
1、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的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向持票人付款。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中的自行申报纳税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
数字13
1、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的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向持票人付款。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数字24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数字45
1、信用卡销户: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销户: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信用卡销户: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4、信用卡销户: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5、信用卡销户: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数字3500
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百分数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记收利息
2、按最低还款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一律为17%
5、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6、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7、消费税:粮食白酒为20%、摩托车根据气缸容量为3%、10%、小汽车根据气缸容量为1%—40%等。
8、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5%;娱乐业为5%—20% 9、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1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税率适用比例税率为25%,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14%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因此实际上适用30%、40%、5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11、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区间数
1、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其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
后的1—3年 2、
3、库存现金金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至5天得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 4、
5、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公历年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不得
1、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 退货发票 ,附有 退货验收证明 和 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 ,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 编制基础 、 编制依据 、 编制原则 和 编制方法
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
4、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各种会计资料,未经 单位负责人 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5、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对于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开展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6、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 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永远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9、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10、出纳不得兼管: 稽核 、 会计档案保管 和 收入 、 支出 、 费用 、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系隶属于
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12、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13、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1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接管人员 应继续使用 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15、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16、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17、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18、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
19、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元、角、分”字样 20、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21、各单位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22、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3、一般存款账户可以缴存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2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5、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
26、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只付不收,可以支取现金
27、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8、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29、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申请人 和 收款人 必须均为个人,只要有一方为单位,银行就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0、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 ,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1、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32、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4、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命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35、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6、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7、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
38、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39、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40、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额的10%
41、代销、寄销、赊销的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42、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4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44、注册会计师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解除委托,不得超过委托人委托范围从事活动
45、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
除„„外
1、除个体工商户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依法建账
2、除 结账 和 更正错账 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存原始凭证的张数
3、登记会计账簿要用 蓝黑墨水 或者 碳素墨水 书写,不得使用 圆珠笔 (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 铅笔 书写
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外,还应当具备 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6、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7、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8、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提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个地区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标准的都要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9、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0、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为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2、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13、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只付不收,可以支取现金(必须按有关规定)
14、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担保人的,票据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15、保证效力: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的除外
16、增值税: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一律为17%
17、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8、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19、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税务代理人代理的外,其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代理的行政职权
20、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除国有企业外
21、除极少数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行为
22、除法律规定或经单位规定程序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23在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2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25、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无效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欠缺基本当事人的票据,票据无效
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
5、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票据无效
6、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票据无效
7、出票人签发的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票据无效
8、背书人 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仅其签章无效 ,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9、 承兑人 、 保证人 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仅其签章无效 ,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0、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担保人的,票据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年份
1、《会计法》85.1.21诞生;85.5.1实施
2、现行《会计法》2007.7.1实施
3、2005年财政部正式启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
4、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人员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5、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6、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发》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l995年11月22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0、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至少
1、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或者 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必须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3、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4、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在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6、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7、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 会计师 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9、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1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1、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12、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
13、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区别
一、下列票据无效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票据
3、欠缺基本当事人的票据
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
5、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
6、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
7、出票人签发的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二、下列票据、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
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结算凭证
3、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4、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票据
5、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
三、下列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2、现金支票
3、未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的支票
四、单位结算账户
五、银行汇票
与支
票的
区别
1. 表明“银行汇票”字样 1.表明“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出票日期 3.出票日期
4. 出票金额 4. 确定金额
5. 出票人签章 5. 出票人签章
6. 收款人名称
7. 付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