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甲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有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乙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2、达到市规划局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丙级
1、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达到市规划局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