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6-25
会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处,处理前及时报告监控中心,切实消除隐患。
二、当班期间要认真检查各部位,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会馆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或有关部门。
四、不与客人的小孩耍逗,发现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内或员工宿舍留宿客人。
六、发生火警时,保持镇静,不可惊惶失措,寻求附近的同事援助,并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工号,并报告总经理及有关人员。
七、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试行将火扑灭,如火势控制时蔓延,必须协助引导客人从防火通道、楼梯撤离火警现场,切勿搭乘电梯。
八、发生意外应视情况通知大堂经理或有关部门,酌情处理。通知防务中心转告有关人员,同时加设标志,保护现场,警告其余人员勿近危险区。
九、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指挥,全力保护会馆财产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证会馆业务正常进行。
十、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会馆的资料。会馆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到总经理室或有关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