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与养老保险
新征地与养老保险
新征农村农民用地为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用地,简称新征地。新征地养老保险,是政府对于失地农民指定的一项养老保险政策。 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体现政府的老有所养政策落到实处,该项政策规定:“征用农村农民生产、居住用地必须采取先确保失地农民的养老资金落实到位,才能进行土地征用”。
征用土地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前堤,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归口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合理的建设项目方案,征得该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备案,并且确保被征村落失地农民,养老措施到位。确保该政府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担保的新征地建设项目,对应的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到位、实现统一扣缴,协调划拨,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拼盘资金足额划入所在行政区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专户中”。
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采取三三制,即:个人、村级集体、政府财政各缴纳1/3;集体和个人部分,由项目单位缴纳。新征地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则不需要缴纳养老金,其养老金由项目单位和财政以男60—65岁,女55—60档一次性缴纳46800元;并以此为基数分别以男、女5岁的年龄递增,缴纳31200元、15600元,按月领取260元养老金。如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同样不需要缴纳养老金,其养老金由项目单位和财政一次性缴纳54600元,到达领取年龄后,领取养老金;若男已满40—50岁,女已满30—40岁由项目单位和财政一次性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每年以本地区社平工资为准,其后对其个人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是否继续缴纳养老金采取自愿,如缴纳,则需要至少缴纳5年。若男已满18—40岁,女已满18—30岁由项目单位和财政一次性缴纳5年的养老保险,每年以本地区社平工资为准,其后对其个人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是否继续缴纳养老金采取自愿,如缴纳,则需要至少缴纳10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2012年最低标准)每月可领取862元。如选择不缴费,到达领取养老年龄时,则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被征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实行以符合保险对象独立建账,区分
资金收支两条线。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负有对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全程监督、管理职责;当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支持。
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前者涉及,政府信息平台、征地项目内容、发放项目、农户信息、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导入、养老金审核、审批、核发、统计、养老资金发放终结、清算等;后者涉及系列信息数据的自动存储、以数据记录为查询源,实现工作人员对失地农民,应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户进行系统管理。
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流程管理:以征地项目为主线,以政府管理信息为依托,以发放项目、农户信息为参数要素,以保障对象养老金发放为对应条件,以过程流转为信息数据记录,实现管理人员以项目、发放参数、保障对象所开银行账户,养老金发放等要素实现全程的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完成对失地农民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实时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