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药品收货管理制度
05-31
种类:质量管理制度
版号:第 1 版 编号:KZD-QM-11-01 页码:第 1 页,共 1 页
1. 目的
规范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收货作业,保证药品质量。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收货作业。
4. 职责
收货员负责药品收货工作。
5. 内容
5.1购进药品收货:
5.1.1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5.1.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5.1.3随货同行单(票)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1.4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1.5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5.2退回药品收货:
5.2.1销后退回药品到货时, 应凭业务部门的退货凭证收货。
5.2.2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冷藏药品应当放至冷库内待验。
5.2.3冷藏药品退回时,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