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改善车间现场环境,确保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塑造一个舒适、整洁、有序、高效的生产现场,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使用范围
生产部管辖的所有人员、场地及设备。
第3条 每人月度内有5分免责分,超出5分后按10元/分进行核算,免责分不予累计。
第二章 责任落实
第3条 生产部5S责任彻底落实至个人,具体划分如下:
1、 车间办公室由所在人员负责清扫、整理;
2、 电工房由电工负责清扫、整理,车间电气设备由其检修保养;
3、 色粉房及其通道由称粉主管负责监管,所有称粉员工负责清扫、整理;
4、 混料房及其通道由混料主管负责监管,所有混料员工负责清扫、整理;
5、 造粒/挤出车间现场由造粒主管负责监管,所有造粒/挤出员工负责清扫、整理;
6、 分包房及车间休息室由仓库主管负责监管,所有分包员工负责清扫、整理;
7、 各车间人员必须负责自己工位地板、机组、工作台及卫生死角的清扫、整理工作。
第三章 细则要求及考核办法
第4条 注重仪表,着装整洁。上班须按规定统一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打赤膊或披散头发上班。工作服遗失或破损及时补领。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1分;投诉此类现象的奖励1分。
第5条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流程请假,考核见公司考勤规定;
第6条 工作时间内应随时关注生产进程及产品质量,不得玩手机、扎堆闲聊。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1分;投诉此类现象的奖励1分。
第7条 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工作中不得带有个人负面情绪。有矛盾、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找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不得私自吵闹、辱骂、打架。情节轻者考核5分,并对其规劝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考核10分并将其劝离;及时有效制止并报告上述情形的,奖励5分。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寻滋闹事、聚众赌博。情节轻者考核10分,并对其规劝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考核20分并将其劝离;及时有效制止并报告上述情形的,奖励5分。
第9条 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不消极怠工、罢工或煽动他人进行类似行为。发生此类情形考核20分并将其劝
离;投诉此类情形的奖励10分。 第10条 吸烟有害健康,公司设有指定的吸烟点,其它区域禁止吸烟。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5分;屡教不改者,考核20分并将其劝离;投诉该现象的奖励5分。
第11条 服从直属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有合理建议可向领导提出,最后必须无条件按领导指示执行。工作指令不得跨部门指挥或服从。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5分。
第12条 对自己责任区5S工作负责,工作过程中、每一单结束及下班后将自己工位机台、地板/死角卫生、原/废/落地料、包装袋、工具,等进行整理、归位、清扫。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13条 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安全及5S工作负有主管责任,应随时关注本班组情况,及时发现、处理班组内的事情并及时报告。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14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超过10分钟,长时间离岗须找到替岗的人员并向直属主管申请或办理请假手续。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15条 工作岗位特性所限,各班组长应合理安排成员休息、就餐,保证正在作业的机位随时有人看守。班组长未合理安排此项工作,对其考核2分;已经安排但成员未执行,按第11条执行。
第16条 上岗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及其它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品。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投诉此情形的奖励2分。
第17条 上岗前必须先检查自己机组各部分,确认机组正常后方可开机生产,有异常及时通知机电工检修。
第18条 车间明火作业或其它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报车间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且做好防护措施。未按此规定执行且未造成事故的考核10分;造成的事故损失小于1000元的考核20分;事故损失大于1000元的,考核50分并将其劝离;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或有效遏制事故恶化趋势的奖励20分。
第19条 各挤出机、混料机、分包机、叉车等设备均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设备带病作业或违章操作。未按此规定执行,未出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的考核5分;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损失1000元以内考核20分;事故损失大于1000元的,考核50分并将其劝离;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或有效遏制事态恶化的奖励20分。
第20条 车间各类消防设施指定的责任人,必须每月1号对其进行检查,保证随时处理有效状态。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21条 机电工每日早上上班第一件事为巡检车间各设备并做好记录,每月3号前做好当月设备检修计划,并做好其它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按时上交主管领导。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22条 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不得在通电或正运行的情况下检修。发生此类现象的考核10分;有效制止投诉此类现象的奖励5分。
第23条 自己班组里出现异常(例如:产品异常、设备异常、人员情绪异常、安全事项异常等)须及时报告直属
领导,不得谎报、瞒报。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24条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随意更改工艺参数及流程。因未按工艺流程操作出现质量问题的考核10分;检查出上一工序错误的奖励5分。
1、 色粉房称粉时应根据生产单准确计量,操作人员每一单完成后在生产单相应位置签名,自检无误后移交下
一工序;
2、 称粉时应注意原料不混放、错放;
3、 混料员工接收色粉房出来的半成品时,应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按照计量要求、时间要求及喂料
顺序进行混料。每拌好一锅料及时通知挤出班组开机生产、打板检样。完成一单工作后在生产单相应位置签字;
4、 挤出员工在接到混料人员通知后应及时开机试生产、送产品给品质部打板检样,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装袋贴条码。不得因送检不及时而耽误生产时间,送检时应跟进检样过程,以便第一时间确认、生产。
5、 换材料、颜色生产时应把混料桶内壁、沿口、外壁、喂料瓢送料管道、挤出机、切粒机、风机、水槽等擦
拭、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粉尘、污垢残留。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第25条 不得泄/透露工艺参数等公司机密。如有发生此类行为的考核20分并将其劝离;投诉、制止此类行为的奖励10分。
第26条 危险品区别并远离生产区域存放,搬运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取用应经过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取用或违规存放、搬运。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10分;及时有效制止或投诉此类违规的奖励5分。
第27条 设备、废料袋、原材料、工具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挪动或无序摆放。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28条 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驾驶速度不得超过安全规定的速度。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5分;出现事故的,考核20分并且按50-100%比例承担事故责任;及时有效制止或投诉此类现象奖励5分。
第29条 规范条码将贴于包装袋相应位置。错帖、漏贴、不规范贴的考核1分/张。及时发现、纠正或投诉的奖励1分/张。
第30条 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写生产记录表并按时上交生产部办公室。注明机号、材料、温度转速、生产开始/结束时间、生产人员等信息并按时上交生产部办公室,不得弄虚作假。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31条 色粉房、混料房及挤出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弃袋等应分有色和无色的区别打包存放。未按此规定执行的考核2分。
第32条 个人物品应存放于车间休息室,不得将车间物品私自带出或挪作他用。发生此类现象的,考核10分;有效制止或投诉此类现象的奖励5分。
第33条 员工关于工艺/序或管理的改进建议,确能提升产品产量、质量或能提升管理水平的,奖励50分。
第34条 班组长及车间主管对自己所负责部门具有监管责任,视属下员工违纪情节轻重受连带责任,考核与违纪员工统一标准。
第35条 公司提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进步。对于员工投诉行为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