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员工作标准
Q/JSB
机 械 化 分 公 司
劳资员工作标准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发布
Q/JSB-3.445-2005 前 言
本标准明确规定机械化分公司劳资员工作标准。本标准根据吉林省电力公司标准QJ/22-2.03-1997《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编写规定》有关内容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机械化分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化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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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B-3.445-2005
机 械 化 分 公 司
劳资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机械化分公司劳资员的工作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机械化分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22-2.03-1997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编写规定
《劳动法》
3 职责
3.1 责任
3.1.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劳动人事的全面工作,实施分公司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3.1.2 负责分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加强劳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1.3 负责合理组织劳动力管理和调配工作,做好工人的招收、录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3.1.4 负责制定劳资报表,加强工资、奖金、津贴等管理工作。
3.1.5 负责编制各种岗位规范,加强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
3.2 权限
3.2.1 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2.2 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3.2.3 贯彻执行《劳动法》、总公司劳动工资制度和有关规定。
3.2.4 解决人事、劳务纠纷。
4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4.1.1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合格。
4.2 专业知识
4.2.1 系统掌握劳动工资专业的基本理论
4.2.2 熟悉党和国家劳动工资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3 掌握电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4.2.4 掌握劳动组织、劳动计划、劳动工资、劳动定员与定额、劳动保险、人事调配、劳动人事管理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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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B-3.445-2005
4.3 工作能力
4.3.1 有独立完成日常业务、管理的工作能力。
4.3.2 有分析判断能力,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异常问题,能正确分析判断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4.3.3 能在支付每个职工的工资时,审查工资,各种津贴准确无误。
4.3.4 做到统计报表准确,内容齐全,真实可靠,字迹清楚。
4.3.5 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能拟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5.2
5.3
5.4
5.5
5.6
5.7 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法》、总公司劳动工资制度和有关规定。 做好劳动工资、资金、津贴、保险金、考勤及资金发放工作。 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制定分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和考核。 制定分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和各种奖励办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加强工资、奖金、津贴等管理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根据本岗位工作标准,结合本岗位工作计划,由机械化分公司经理进行定期考核。
6.2 由专业部门根据该岗位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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