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论文(1)
中国农村环境问题及其法律调控研究
摘要:农村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基地,也是全国人民的生活源泉、国民经济存在的根本。农村环境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文中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视角, 深入分析农村环境的问题之所在,,提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努力探寻一条与中国农村实际相适合的生态环境保护道路。
关键词:农村 环境问题 法律调控
Abstract: Rural is the farmers’ life and production base, is also the source of life of the Chinese people, the roo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The rural environment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is related to people's health, and also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research,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environment, and efforts to explore a suitable to Chinese rural actu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Keywords: Rur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Legal regulation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工业文明充斥着城市环境的同时,也已经波及到了农村,农村环境恶化的现象在加剧。农村环境拥有不同于城市的环境功能和价值, 这包括生活功能、农业生产的功能以及生态功能[1]。农村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综合全面的发展、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目标的顺利的达成。
当前有关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法律法规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地区养殖环境改善的重要原因。可以看出,农村环境的保护,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顺利推进。
1.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现状
1.1 农村生活污染加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显著,大量的工业化产品走进广大农民的生活。由于缺乏环保资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缓慢,垃圾无
害化的处理基本等于零。固体垃圾处理场所以及农村其他环境设施的欠缺造成农村生活垃圾肆虐的情况十分严重。
1.2 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现代农业生产造成化肥、农药、农业地膜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有数据表明: 2004 年全国化肥施用量412万吨[2],居世界第一位。然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这些污染具有致癌作用,污染在土壤中日积月累,越来越重,不仅威胁着农村环境,也将影响全社会。
1.3 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加之产业梯级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由于受我国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没有重视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3]。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
2.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分析
2.1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是以城市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立法倾向,很多法律法规是在围绕城市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主要是反映城市的环境实际情况。同时,农村环境法规建设滞后于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好存在立法空白。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完善的农业环境保护发,作为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4]。
2.2 农村环境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我国地方农村环境的立法过于原则化,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甚至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至有些宽泛的规定根本无法执行,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法律在实际中的效果和权威。其次,环境保护执法主题繁杂,权限分割。在农村环境世纪执法中,多层次的执法,导致一些县、乡镇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
成了当地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环保执法不力。
2.3 农民、乡镇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淡薄
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低下,农民环保守法意识淡薄。环境法律知识的多少是衡量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综合素质的一个指标。农民环保法律知识的模糊性和不系统性,影响了农民的守法意识。同时,一些乡镇企业利用农民对环保法律知识的欠缺,片面最求经济效益,随意排放大量废气废水等,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3. 加强农村环境法律调控的对策
农村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彻底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借助法律、经济、技术甚至道德等多重手段综合治理、长期坚持方能奏效,就本文而言,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3.1 加强科学立法, 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要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健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议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作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使环境保护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那些现有法律中已涉及到的原则性规定, 则需制定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的规定[5]。
3.2 建立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配套体制
首先,尽快完善农村有关垃圾处理的配套机制,在一定区域设立小型垃圾中转站,将村民在生活及工作中产生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其次,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农村环境保护人员进行奖惩,在刺激环保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对环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加强环境因素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考察机制。随着农村的发展,企业进军农村的可能心越来越大。因此,在逐步开放农村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环境方面的因素,严格市场准入的审查。
3.3 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的力度
我国基层政府及其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环境意识不强,尤其是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够重视,因此,应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环境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保障“依法而治”的持续性。同时,应充分利用近几年我国在撤乡并镇过程中乡镇在编人员富余的有利条件,在乡镇设立专职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员,成立农村环保执法队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的监管
力度。
结语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农村环境保护是当前整个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为了促进城镇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国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问题是特定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综合作用下的产物, 在环境问题的背后, 是纠缠着的政治、经济、社会公平的问题, 因此, 要成功的治理农村环境问题, 在加强系统性法律对策研究的基础上, 还必须依赖综合的路径支持, 采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周济昌. 中国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研究[M ] .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88.
2.许显萍.谈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青海环境,2005,(3):117-119.
3.任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及其法律对策研究[J].大众商务,2010,112:288.
4.张俺元.农村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法律制设.农村经济.2001.(8):37-38.
5.王社坤. 农村环境: 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J] . 世界环境, 2008,1: 55 -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