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改造合同
03-28
办公室改造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攀枝花市教育局 2、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 3、工程期限 15 天
开工日期 2014 年 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5 月 20 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玖仟陆佰陆拾玖 元。
付款方式为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6、施工范围: 1、六个房间隔墙(保证隔墙面与原墙面一致)。开凿七个房
间门,并保证门四周与墙面一致。
2、一个房间的玻璃隔墙。 3、开凿一个排水沟,并抹面。
7、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签字):年 月
日
证明
兹有攀枝花市教育局,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20日进行办公室改造工程。合同金额:叁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39669 .00 元)。因财务需要入账,请劳务方提供正式发票 。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章):攀枝花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