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
日语专业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
2010-2011学年
日语专业自2006年以来,一直重视师资的引进,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级职称的引进一直非常困难,中级以下教师的比重较大。为保证日常的教学质量,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程要求,日语专业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任职资格
按照系部要求,根据日语专业的实际情况,本学年于晓欢教师被评为了青年教师导师。于晓欢教师已有5年的工作经验,教学经验较为丰富,能够很好的完成指导工作。
二、青年教师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导青年教师确定专业研究方向,制定业务进修、学历和职称提高计划。
4.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5.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6.培养青年教师能够按照课程教学计划授课、指导备课、教案的书写、期末试卷的命题等。
7.坚持每学期听课,课后需及时交换意见。
8.每学期根据导师职责完成一次导师报告,报告存入青年教师和导师业务档案。
三、青年教师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能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主动配合导师对本人的常规业务检查。
4.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青年教师导师与被指导安排计划。
日语专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