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团队合作协议
POS机团队合作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注: 甲方销售乙方产权POS机具:(1)甲方应按照出售的机具类型及数量向乙方交纳机具款。标准为:每月10台以上(含10台)移动POS机,价格为 元/台;10台以下POS机价格为 元/台;以上机具价格均未含作件费,作件费 元/单,如提交客户资料后,因甲方原因撤销此单,由甲方承担此笔作件费。
(2)付款时间:出货即结,出机后,甲方支付乙方机具及作件费用后,方可拿机。
(3)付款方式:1. □现金 2. □刷卡 3. □转账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声明: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内容进行了充分说明。甲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上海银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联POS 机,并允许甲方进行团队销售。
第二章 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本协议中并未授权给甲方产品的任何所有权、商标、版权和相关专利,产品的标志、产品名称、软件、手册、资料和其它配套材料,甲方不得擅自取消、更改产品中的上述标识和内容。甲方保证不对上述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版权及商标权等。甲方不得分解或未经授权复制乙方产品的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第三章 产品的供销
第三条 甲方在授权期限内可销售乙方的指定授权产品及其升级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乙方业务申请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乙双方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包括价格策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发展的商户有权每天通过乙方的系统进行交易情况查询,在查询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可联系乙方解决。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收单服务,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对于疑似盗卡交易,甲方应配合乙方及银行对商户未消费资金进行冻结。同时,甲方应尽可能向商户告知相关知识,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盗卡交易。
5.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收单人员及甲方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训工作。
2.乙方有权依据市场政策的变更及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开告知后对业务的范围进行调整。
3.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结算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乙方对于甲方与商户之间因为产品、服务等发生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4.对于第三方(如银联、电信运营商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POS收单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章 争议解决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处理。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POS机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附件二:《银行卡操作指南》
一、 银行磁条卡受理规范
甲方必须确认下列情况,并按照联网POS机具的信息提示进行操作。
1、 验卡。消费者出示的银联卡应完好无损,签名条已预留签名无涂改和伪造嫌疑;信用卡应印有真正可识别的镭射防伪标识及其信用卡特征;信用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彩照卡,应核实本人身份(性别、相貌等)与彩照卡上得相关内容相符。
2、 核对卡号。联网POS机具显示及签购单打印的银联卡卡号应与银联卡面卡号一致。
3、 核对签名。消费者在签购单上的签名应与信用卡签名条预留的签名及持卡人姓名拼音相符。银行卡背面未预留签名的银行卡可拒绝受理。
4、 其他受理条件(包括密码授权、身份校验等)按照发卡银行的有关银行卡章程执行。
二、 交易单据
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交易单据,本协议视为“有效交易单据”:
1) 甲方进行的银联卡交易,应是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其所采用的所有单据必须由乙方提供认可;
2) 交易单据经持卡人亲笔签名后甲方、持卡人各留存一份。甲方将存根联由交易日起,至少保留24个月;
3) 交易单据上得任何内容均为真实的银联卡交易要素,且内容清晰不得涂改。
2、 对甲方提交的非“有效交易单据”的任何交易单据,均视为无效交易单据,乙方有权中止清算或追讨清算资金。
三、 银联卡没收处理
1、 甲方受理银联卡出现下列情况时,有责任没收银联卡:
1) 联网POS机具显示为应没收的银联卡;
2) 止付名单或甲方及入网成员机构向甲方指示(如申请授权时)必须收回的银联卡。
2、 银联卡已经没收,甲方必须当持卡人面立即将其明显地剪去一角,破坏磁条,并在没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