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MSP431-00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辨识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最大限度地识别出各部门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并及时更新; 最大限度地识别出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并及时更新,以及评价出不可接受风险,确保其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为确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飞策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涉及的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更新; 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产生的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更新。 3. 参考文件
FCMSP820-001 《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管理标准》。
FCMSP431-003 《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标准》。 FCMSP446-001 《油品及化学品管理标准》。 FCMSP446-002 《环境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标准》。 FCMSP620-004 《培训管理标准》。 4.定义
4.1 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2 重大危险源:指超出公司可容许风险的危险源。 4.3 风险: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4.4 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5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4.6 头脑风暴法:又叫畅谈法、集思法等。它是采用会议的方式,引导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围绕某个中心议题,广开言路,激发灵感,在自己的头脑中掀起风暴,毫无顾忌、畅所欲言的发表独立见解的一种创造性思维的方法。 5. 职责
5.1 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
5.2 办公室负责组建本公司风险评价小组,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工作。
5.3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办公室负责参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管理工作,对各自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具体辨识和评价,确定不可接受危险源,并及时向办公室上报本部门危险源。
6. 工作程序
6.1 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办公室负责确定风险评价小组的成员,所有成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有资格能力、经验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工作。 6.2 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
评价小组应确定本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及相关服务过程,包括产品的设计、加工生产活动、公司区内的基本建设、设备设施、服务、消防、供方和外包方的服务和设备,以及行政和后勤等活动的全过程。 6.3 危险源辨识 6.3.1 危险源的类别
1)机械类(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2)电气类(如:触电等)
3)物理类(如:噪音、振动、辐射、雷电、容器爆炸、其它爆炸等) 4)化学类(如: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和固体、中毒和窒息等) 5)其他类(如:火灾、灼烫、坍塌、滑倒、淹溺、高空意外坠落等)
6.3.2危险源的三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作业方法、作业条件等。 6.3.3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a. 各部门工作场所内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场所及过程、加工工序及活动、办公场所等;
b. 所有进入工厂及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供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 工厂及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公司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6.3.4 危险源辨识的途径
a. 询问和交流;
b.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反馈; c. 现场观察;
d. 查阅有关记录; e. 获取外部信息; f. 工作任务分析; g. 安全检查表; h.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6.2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6.2.1 危险源的辨识首先按共性部分进行辨识,其次按部门逐一进行辨识。
6.2.2 办公室每年度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并在以往体系运行识别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和控制,控制方案实施完毕后表格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验证、汇总、调整。
6.2.3 在工作场所、工艺方法等状况发生改变时,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活动,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上报办公室。
6.2.4 各部门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场所可随时辨识危险源,并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上报。 5.2.5 在辨识危险源时,要考虑在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下的危险源,辨识完毕并加以控制后统一上交办公室验证。
6.2.6 危险源的辨识过程可采用头脑风暴法、现场观察法、询问、交谈等多种方法进行,但务必要做到全面、有效。
6.2.7 各部门将辨识出的危险源登记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上,尽可能将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具体化,为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6.3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6.3.1 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e. 极其危险,可能导致伤残或伤亡的,需立即整改的。
6.3.2 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除《重要危险源清单》所列内容以及符合6.3.1内容外,其余均按一般危险源。
6.4 危险源控制
6.4.1 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被评价为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可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予以控制;可采用具体管理标准或制度等进行控制。
6.4.2 对识别出的一般危险源的信息,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可为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注意安全,具体执行《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标准》。 6.5 危险源的更新
6.5.1 危险源的辨识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各部门在项目管理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未辨识的危险源,应将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在公司网上发布危险源更新信息。
6.5.2 各部门根据危险源更新信息,结合各自的活动或承揽的工程项目,识别新的危险源是否适用于本部门,适用时对其进行评价。
6.5.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评价。 a.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 当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机构、设施、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当本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7. 附件 8. 相关表格
8.1 表单1: FM-FCMSP431-001-001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 8.2 表单2: FM-FCMSP431-001-002 《重要危险源清单》 8.3 表单3: FM-FCMSP431-001-003 《危险源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