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
04-25
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主席程序
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韩城公司实际,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主席程序是:
1、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主席选举按照公司工会关于工会主席提名文件的人选进行选举。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人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选举一律采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4、先在本单位会员中选举出工会委员三至五名(会员在30人以上可选五名委员),再在工会委员中选举出工会主席。
三名委员设置分别是组织宣传委员、生活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工会主席可兼任组织宣传委员或其他委员。
五名委员设置分别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工会主席可兼任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
5、4月10日前向公司工会以书面材料上报选举结果,工会下发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