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经济跨入历史发展新阶段
国务院研究室专家的研究显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正在跨入历史发展新阶段。这个历史发展新阶段有三大标志。
第一大标志是: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已经基本形成。
从理论认识上看,一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明确宣告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四是明确宣告“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从方针指向上看,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从政策措施上看,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要求。《若干意见》则明确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从国家制度上看,1999年和2003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
第二大标志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个体私营加上外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一半。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500万~600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私营个体税收已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4%左右,加上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国税收的1/3以上。
私营经济已成为对外开放中的一支生力军。目前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已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0%左右。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支撑地、市、县经济的主体。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
第三大标志是: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自身素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根本变化。
变化之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
变化之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现已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
变化之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庭企业为主,现已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变化之四是,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
变化之五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现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加速。
变化之六是,私营经济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已开始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摘自2005年2月26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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