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绩效考核制度
07-13
债权项目绩效考核制度
一、 考核目的:
科学、准确地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在运作债权项目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促使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开发、成功运作更多符合信托、银行的项目,高效配合信托及银行等相关合作伙伴的工作,为我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体现员工价值。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我司采取多创效益者多得、多负责任者多得、多作贡献者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 考核原则:
1、奖励分配向项目承揽、承做直接参与人员倾斜。
2、业务提成与项目净收入挂钩。
3、公司明确项目部的奖励比例和各类项目的提成比例,内部分配由项目部自行确定。
三、计奖条件:
1、项目承揽、承做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失误,且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2、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信托及银行的相关法律手续。
3、我司所收取的为信托、银行提供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已入账。
4、项目计奖申请已经董事长审核确认。
四、考核内容:
除了要积极、及时的做好上级交与的工作外,还要按照信托或银行操作项目的周期为2个月、每个项目额度按3亿,收取服务费1%,完成如下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五、奖励比例:
六、内部分配:
承揽组包括取得项目信息、协调各方关系、洽谈、撰写报告、合同等材料等方面的人员。原则上鼓励承揽人参与承做工作,承揽组按照以下原则分配承揽奖励:
七、项目奖励的核算与发放时间
每半年核算及发放一次,上半年核算的奖金于当年第三季度发放;下半年核算的奖金于次年一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