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
“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控辍保学”工作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控辍保学”工作社会氛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广泛宣传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率,降低辍学率,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共同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局面,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二、实施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31日中小学秋季开学前夕为集中宣传时间,其余时间为日常宣传时间。
三、主要形式
在“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中,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学校要紧紧围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辍保学”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制作宣传短片,在有线电视、公共场所显示屏上滚动
播放宣传。
2.组装宣传车进行宣传或利用赶集时间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3.通过发布手机报、手机短信进行宣传。
4.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标语、板报、宣传栏、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学校要在公路沿线、校园内外醒目处刷写控辍保学、关爱留守儿童、孤儿等永久性标语,每所学校不少于3幅,每个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不少于5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5.坚持依法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对年满7周岁、小学升初中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进行家访,向家长或监护人作细致的工作,确保家长送子女入学,特别要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动员的组织工作,做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该入学的一个不能少。
6.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要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状况和辍学学生底数,开学前按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的要求,与外出务工人员中有子女监护责任的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强化家长的责任。
7.2014年8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根据学校提供的辍学学生名单,将劝返复学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包保责任制,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集中力量动员辍学学生入学,主动汇报辍学学生动员返校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在车站码头设巡查点,
发现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乘车外出,要及时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其完 成九年义务教育。
8.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要让校园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开学。充分利用暑假时间,精心策划,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温馨而热烈的氛围,以优美的育人环境吸引学生,避免学生流失。
9.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孤儿的统计、建卡工作,及时落实留守儿童和孤儿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留守儿童与父母交流搭建平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要求,统一部署,做到“四有”,即:有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责任人;有专题会议安排和会议记录;有具体实施方案和制度;有宣传队伍、活动图片和经费保障。
2.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3.完善资料。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学校于7月30日前把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教育局基教股,控辍保学宣传月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控辍保学宣传总结、活动简报(要求图文并茂)纸质版加盖公章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逾期不交者记不良记录一次。
4.加强督查。教育局将把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情况作为9月份开学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