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镇关于推行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方案
苏家镇关于推行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方案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9-04-08 责任单位: 大邑县苏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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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镇关于推行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灾后重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农村(社区)基层推行村(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大邑委组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各村(社区)基层推行村(居)民议事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就是在村(社区)建立由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讨论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
通过推行村(居)民议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基层组织框架,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民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的决策基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加快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
二、成员组成
议事会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兼顾地域、阶层、年龄、学历等结构情况,主要由乡(镇)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监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其中党员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0%;议事会成员数根据村总人口数酌情确定,一般为20—30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外来人口多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吸收外来党员群众作为代表,参加议事。
三、成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责任心强,热心农村基层工作;
(三)年满18周岁,有一定的议事协调能力,了解党的农村政策,熟悉村情民情,能客观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
(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成员产生
先由村(居)民小组按10—15户推选一人作为村(居)民小组代表,也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大会差额选举产生3—5名代表作为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再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各村(居)民小组人口数量,分配2—3个名额到各村(居)民小组差额选举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成员。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村(居)民议事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工作属义务性质。村(居)民议事会是农村基层的议事协调机构,村民议事又是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工作指导。村(居)民议事会成立后应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议事会成员如有违法乱纪或不称职行为,应召开议事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除名,缺额时,按选举程序增补,并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五、工作职责
议事会成员除自觉履行村(居)民代表义务、发挥村(居)民代表作用外,还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按要求认真参加好议事会的每次会议。
(二) 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应加强与党员群众的广泛联系,注意听取、搜集党员群众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村(居)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主动了解和收集村(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三)及时、如实地向村(社区)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与村(社区)党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五) 做好村(社区)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认真落实和完成议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运行机制
(一)议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商议本季度的重要事宜,提出下季度的工作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或有二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类别:
(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
(2)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招标;
(3)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
(4)关系村(居)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
(5)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召开议事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议事会议召开前,在通过村“两委”及村(居)民监委会负责人提议、党员群众联名提议的基础上,由村“两委”班子根据重要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开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确定会议议题和方案。
(2)村(社区)党组织在征得多数议事会成员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并于会议召开前一周左右,通知每位议事会成员;同时通过村(社区)明白栏或在各自然村(居)民集聚处张榜公布。
(3)议事会议必须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议事会由议事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各村(社区)根据议题需要,一次议事讨论1—2个中心议题,按照村“两委”负责人介绍通报议题→议事会成员逐个评议→达成初步意向→实行表决→形成议事纪要→村(社区)监委会督办实施→公示的程序进行。议事过程中,坚持一事一议,有事必议,与会人员人人发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和群众的愿望,努力形成平等讨论、热烈有序、积极有效的议事局面。
(4)议事会上,村“两委”根据议事会成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有关工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补充,需要表决的,按照程序当场决;不需要表决的,由村“两委”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梳理、答复。每次议事会都由专人记录,议事会结束后形成纪要,在议事日后的2天内,张贴到村(社区)明白栏进行公示。每半年,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对议事纪要办结情况进行测评,镇党委据实将考评结果与发放村(社区)干部工资奖励直接挂钩。整个活动列入各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考核内容。
(5)村(社区)党组织对议事会议的议题、商议内容、表决结果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经镇党委研究,在梓桐村先行试点,注重实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八、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把议事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操作规程,不断完善议事内容、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真正使议事会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同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