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复评中获得佳绩
杭七中在第十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复评中获得佳绩
杭七中于2012年5月,组织学生参加第十届“叶圣陶杯”新作文大赛,共收到学生参赛作品85篇,有35篇通过学校初选,送北京参加复评。
经过北京大赛组委会的复评(复评最高奖是二等奖),杭七中共有13名学生获奖,其中,二等奖1人,三等奖12人。李小勇老师获得指导教师二等奖。复评获奖的同学将去北京参加现场作文决赛,时间为75分钟。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是由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主办,《中学生》杂志社承办的。大赛以其新鲜的理念、健康的导向和严谨公正的评选原则,赢得了广大师生的信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成为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家级作文赛事之一。
本次大赛决赛及颁奖典礼将于2012年7月16日-20日在北京举行。
第十届“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复评情况通报
学校初评获奖统计
复评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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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苏州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3132.19亩。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0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11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3302人,本科生24185人;教职工4240人,其中院士4人、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1722人。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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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5、学习优秀类:各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规范化学校)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2.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在2012年继续实施并深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等形式。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11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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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集体项目除外):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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