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印
林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二是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我市长期居住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外来人员;四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
二、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1至3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1至3级重度残疾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三、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员为准,一个家庭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应同时参保,上年已参保居民及新办理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缴费(上年已参保居民只需核对基本信息,不用重新登记,可直接缴费)。
低保、重度残疾人本年度首次参保及上年度已经参保的,除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外,低保居民另需填写《林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盖章;重度残疾居民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并在《林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上的人员类别栏填写残疾人证号。
四、城镇居民何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什么时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是居民统一集中办理下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期限,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未办理的,只能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
五、参保缴费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新生儿,其父或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新生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保父或母亲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参保父或母亲执行一个年度内的待遇标准(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不得交叉选择);其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纳参保缴费之日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参保缴费之日所在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居民患病应到哪里诊治?
参保居民患病应在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长期异地居住参保居民患病应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除急诊外,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3日内,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入院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居民医保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因生育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居民医保住院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需在住院3日内报医保中心备案,经核实确无明显责任人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明确责任人的或未经医保中心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安阳市外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居民因病需要转本统筹区外高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本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的专科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填写《林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对按规定转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后作为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未经批准转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费用后的60%作为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九、参保居民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因病在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办理出院结算时,按政策规定,应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垫付,定点医院按月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拨付垫付费用。目前我市已联网结算的定
点医院有:林州市人民医院,林州市第二、第五人民医院,林州市中医院,林州市肿瘤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地区医院,安阳市第三、五、六人民医院,安阳市眼科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安阳市中医院。
在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然后持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申请表、出院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十、参保居民外出在安阳市外突发疾病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外出在安阳市外突发疾病确需急诊,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于3日内报医保中心备案,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十一、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支,出院后30日内,凭社会保障卡、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证、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手术、麻醉、特殊治疗记录单,必要检查、化验单)等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十二、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目前我市辖区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各乡镇卫生院、林州市人民医院、第二、第五人民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脑血管病医院、光明眼科医院、骨科医院。安阳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有: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地区医院,安阳市第三、五、六人民医院,安阳市眼科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安钢医院。转安阳市外就医的医疗机构需为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十三 、参保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如何制作、发放、使用?
居民参保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并核对居民参保基础信息,医保中心将核对无误后的参保居民基础信息传送到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中心,由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中心为参保居民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制好后,由医保中心组织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参保居民发放。参保居民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四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何种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后可享受缴费年度住院医疗、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居民门诊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就诊。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居民门诊账户结余部分,由参保居民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直到使用完毕。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限当年使用,次年不予结转。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如下:
林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宣 二O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