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
乙方: 同志(身份证号: )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乙方户口落在甲方集体户下进行管理。乙方自愿遵守甲方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双方就集体户口的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落户手续。
2.负责乙方存档期间户口的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及时掌握乙方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协助派出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出、转移等事宜。
4.乙方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国外时,甲方协助乙方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负责办理乙方户口相关证明事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交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证件及材料。乙方个人情况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自觉遵纪守法。
3.乙方在遇到“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迁出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乙方借用户口卡,须先交齐集体户口服务费,并向甲方缴纳押金500元。押金在户口卡归还时退还乙方。
三. 收费办法
1.乙方户口转入同时,向甲方交纳集体户口服务费,即落户第一年每人500元,以后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时间自户口正式迁入之日起开始,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服务费按年缴纳,费用到期前1个月内续缴。提前终止协议,服务费不退。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户口卡借出未按时归还,即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服务。
五.本协议自乙方户口关系转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双方无疑议,自动续延。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