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和谐关爱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XX 公司
和谐关爱互助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精神,在集团公司广泛推行《心连心帮扶工程》以及股份公司建立《员工重大疾病(死亡)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为切实体现XX 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举全公司之力用于公司最困难员工的帮扶,让公司真正成为扶危救困的强大支柱,成为困难员工真正的依靠,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氛围,特制定《XX 公司和谐关爱互助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规定时效
XX 公司和谐关爱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实行会员制,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的会员,通过审批后均可领取相应额度的互助金。
(一) 适用范围:XX 公司全体在岗在册且出资参加了互助金的在职员工,每年自愿交纳相应数额的互助金,即可视为当期互助金会员,具备申请互助金资格。
(二)规定时效:互助金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事由和附属材料必须为当期互助金有效周期时限内发生的事宜;办理申请互助金手续不得超过当期
“互助金”有效周期时限结束后的2个月,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期申请权利;如会员在当期有效周期结束后按时续缴互助金,其前一有效周期发生的申请事由在当期仍然继续有效,如中间出现断档,则按照新缴纳互助金日期重新计算有效周期。
(三)为保障新员工及时成为互助金会员,公司每三个月为新员工提供一次办理入会手续的机会,办理时限为一个月。
第二章 常设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机构设臵
(一)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由“XX 公司和谐关爱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全权负责;管委会由公司经营班子、子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管委会是互助金管理最高权力机构。
(二)管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承担办理互助金的日常具体事务, 执行委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专员组成。
第四条 管委会职责
管委会严格遵循集体决策、民主集中的议事规程,对涉及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实事求是、集体研究决策,具体包括:
(一)负责审议修订、解释本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授权执行委处理有关具体事宜,并监管执行情况;
(三)定期向互助金会员、公司广大员工群众公布资金筹集、使用和账目管理情况。
第五条 执行委职能
执行委在管委会授权的情况下,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承办“更新会员名单、受理申请、材料预审、报送审核、建立档案、发放互助金以及就申请互助金的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六条 资金的募集
互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出资、社会捐赠和其它经管委会同意接收的资金”组成:
(一)会员出资:凡符合第二条第(一)点范围内的员工均可自愿出资加入“互助金”,交纳标准为:每人每年下限为100元,上不封顶。
(二)互助金接受社会和其他个人捐赠。
第七条 资金的管理
互助金采取专款专科目的管理原则,在工会账户下进行管理,日常账目处理及报销凭证的管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
责;具体审批以“管委会”和“执行委”的权限划分为准;资金的使用与核发,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接受公司所有干部员工的监督。
第四章 申请互助金资格与补助标准
第八条 本人申请
凡成为当期“互助金”会员的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条件和标准提出申请。
第九条 代为申请
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如因意外伤害死亡(自杀、吸毒、酗酒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死亡的除外)或失去行为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个别特殊情况,经执行委同意,可由员工所在单位代为提出申请办理。
第十条 补助范围及标准
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会员出资”义务的员工,即享有以下权益。
(一)住院医疗:因病住院治疗,按照所在医院住院结算单费用总额的10%予以补助;每人每期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元,补助额度当期清算,不累进计算。
(二)员工重大疾病:员工本人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经二级甲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化验证明等材料。每次报销按照所在医院住院结
算单费用总额的20%予以补助,每人累计最高补助上限为30000元。
(三)员工重大意外伤害(非疾病类), 治疗费用(按照所在医院住院结算单费用总额计算)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照治疗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人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0元。
(四)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符合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经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确诊初次患病的诊断证明和化验证明等材料):由员工本人向执行委提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助。
(五)如出现第十条(一)、(二)、(三)、(四)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交由管委会专题研究讨论确定具体的帮扶办法。如同时具备第十条第(一)、(二)、(三)、(四)之规定情形的,可一并向执行委提出申请,相关额度以单项规定数额为上限。员工首次申请加入互助金或者当期加入时间与前一期产生断档的,申请的事由必须为第4个月至第12个月间发生的事宜(每期12个月)。
(六)如会员出现情况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急需帮扶的情形,由管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帮扶标准。
(七)本办法所述的“直系亲属”特指:员工子女及其配偶、具有血亲关系的父母。
第十一条 申请及审批
(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之情形的,由其直系亲属或员工单位所在部门代为申请。
(二)员工所在单位党支部或机关各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或机关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执行委承办。
(三)执行委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执行委主任、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报请管委会主任审批生效。
1. 关于“住院医疗”部分互助金的申请,由执行委按照《互助金审批表》的既定审批流程予以审核、发放;
2. 关于“员工重大疾病”、“员工重大意外伤害(非疾病类)”和“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部分互助金的申请,由执行委予以初审,出具办理意见报请管委会同意后,由执行委召开会议讨论并初步确定具体的补助数额,按照《互助金审批表》的既定审批流程予以审核、发放;
3. 关于“会员出现情况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急需帮扶的情形”执行委初审后报请管委会同意,由管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具体补助数额,按照《互助金审批表》的既定审批流程予以审核、发放;
(四)所有申请人的《互助金审批表》以及管委会专题研究的会议纪要,将作为报销凭证交计划财务部留存;当期
“互助金”的使用情况,由执行委于当期互助金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全体干部员工公布。
第十二条 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住院证明材料:凭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出院费用结算单(由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名字与申请人一致)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无误后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
(二)员工重大疾病:凡符合(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由二级甲等医院出具证明当事人确诊初次患病的诊断证明和化验证明,凭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出院费用结算单(由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名字与申请人一致)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无误后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
(三)员工重大意外伤害证明材料(非疾病类):申请人提交当事人“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出院费用结算单(由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其它可以证明意外伤害事故客观存在或经第三方公信机构出具的反映经济损失价值的法律文书或规范文件、能够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客观要件”。
(四)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符合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申请人提交当事人“医疗费用
清单、由二级甲等医院出具证明当事人直系亲属确诊初次患病的诊断证明和化验证明”;如出现本办法第九条之情形或者申请事项关系家庭直系亲属重大意外伤害的,需补充提交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对无误后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
特别说明:
1. 本章节所属员工重大疾病的确诊初次患病时间为:员工自首次加入“和谐关爱”互助金之日起,在前3个月以后发生的患病情况且符合(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的疾病确诊时间;如参加“和谐关爱”互助金出现断档的情况,具体的界定时间按照首次参加的时限标准进行核定。
2. 确定员工重大意外伤害(非疾病类)、员工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符合附件一:所述的重大疾病补助范围)的时限标准,参照“特别说明”第1点所述标准进行核定。
(五)会员出现情况特别严重、损失特别重大急需帮扶的情形证明材料:由执行委视具体情况判定。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有关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经执行委确认。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对其填报的情况及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核实与审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就初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三)如出现谎报、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当事人会员资格和会员享有的各种权利;对已经发放的互助金,一律要求退回;对责任人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要求当事人按已领取待遇的同等数额进行经济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办理离职手续或调离地勤范围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终止享受互助金的权益;原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回。
第十五条 管委会可根据互助金的使用、结余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管委会。
第十七条 本修改办法自二〇XX 年六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