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调档函通知
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
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 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
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
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
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
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
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
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
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
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
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切
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执行。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并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
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定向生不需要
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我校与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
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
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
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教育部批
准,并完备所需手续者,将在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成绩低于240分(mba/mpa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
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 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
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
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层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
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
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声誉。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成立复试联合巡查组,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3月26日12时前各招生单位上报《201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2014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以及本学院
(部)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名单。 2、3月27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同时各基层招生单位在本单位
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细则和方案及复试报到、面试的具体安排,并电话的形式通知每
位考生复试及报到时间、地点,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 3、3月31日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验证。报到时间、地点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
行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的具体安排。 4、4月1日---4日期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
试、面试工作,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 5、4月8日前各招生单位将《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不得延误;《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留各招生单位备查。 6、4月10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
生录取名单公示,4月11日为申诉日期。篇二: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
的通知
关于收取2015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毕业就业信息维护、派遣信息维护以及档案寄发等工作,各系要做好
考取研究生学生的调档函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系部辅导员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1、考取研究生同学调档需持①“调档函”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②《河海大学文天学
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在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填写)、③就业协议书等材
料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的整理与寄发工作。如需政审,请辅导员
老师出具政审意见函,系部盖章。需要学院出具意见的,请院办办理盖章手续。
2、已签单位的毕业生调档需与原单位协商,经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解约函件(加盖单
位公章)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相关政审材料一般由毕业生本人或系部寄发,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由系部统一寄发。因
大学期间档案要到毕业时整理形成,现在可调档案均为高中期间档案,待毕业时由学校补寄
大学期间档案。
4、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及时在省就业派遣系统内做好考取研究生学生就业信息录入维护工
作。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2日
附件: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篇三: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
手续的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各毕业生: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及离校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户口和档案转留守手续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做以下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请各院、系配
合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2014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已到我中心办理过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同学,不用进行该项操作。
(一)签订就业协议登记 已签定《就业协议书》但尚未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鉴证和盖章的,请在6月
2日15:00之前登陆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就业协议情况登记,并到学校就业指
导中心办理鉴证盖章手续。 注:6月2日之前前来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学生,我中心将集中为这批学生办理与
就业相关的派遣手续,并在毕业离校时将相关凭证下发给学生;6月3日以后办理鉴证盖章
手续的学生,则要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单独受理打印报到证
的相关安排(七月中旬) 自行前往打印《报到证》和办理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相关证明。
(二)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 已收到用人单位发出《毕业生录用意向接收函》的学生,请在6月2日之前登陆信息化
校园“就业管理系统”-“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登记,并将《接收函》交至辅导员处,
辅导员需收取《接收函》后在“就业管理系统”点击“审核通过”。
(三)升学信息登记
已被录取(预录取)硕士研究生、专升本(被外校录取)的学生,请尽快到学生就业指
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政审、档案迁移登记。
(四)其他就业去向登记
1、《灵活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毕业生。
2、《申请不就业登记表》:拟录取研究生或准备毕业后继续考研不就业的毕业生、已考取
专升本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由于其他原因暂时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
3、《待就业登记表》:准备就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待就 业前需在系统上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详情查看系统提示。 注:毕业生需登陆学校首页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完成以上去向登记,其中(二)、
(四)项需经辅导员在6月3日前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核后生成就业率)。各
院、系请在6月4日16:00前将学生本人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登记材料(按学号排序)统
一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6室。未完成毕业生去向登记或缺少登记纸质材料的学生我中心将不
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档案户口转存信息登记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去向(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不涉及户口问题)
1、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根据协议要求将档案转移至相关单位,协议未填写档案转寄信息,档案将会转至学生户
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
2、已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外校的毕业生: 根据被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正在录取过程中的毕业
生请申请档案保留学校)
3、未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 待学生毕业后将学生档案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
(二)外地生源毕业生档案去向
1、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
2、已被录取研究生或专升本至外校的毕业生: 根据被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如正在录取过程
中的毕业生请申请档案保留学校。
3、专升本拟录取、继续考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要求将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留
在学校两年,并签定相关保管协议。
(三)档案户口存转手续登记流程 毕业生需在6月3日之前登陆学校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档案存转申请”根据
情况填写并打印《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一式三份)或《户口档案迁移申请表》(一份)本
人签字后交辅导员处,辅导员在“就业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在6月3日之前以院系为单位
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6,待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盖章后将《保管户口档案协议书》其中两
联返还各院系,其中一联交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联由各院系存档保管。
三、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的程序 毕业后,凭《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照去户口所在的街道社保中心办
理。
注:具体操作演示和电子版通知可在“就业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16日篇四: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生档案是有关单位甄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在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
相关证明时,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2014届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质量,为毕业生提
供及时、高效的调档及查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确认
1、毕业生本人一定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在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
档函上如实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联系人(根据单位要求决定是否填写)、联系电话、详细
地址及邮编,及时交送所在学院,统一录入《毕业生档案转寄登记表》(excel 格式),于毕
业生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电子及纸质文档送学生处,学生
处将按照登记表内档案寄发信息转寄档案,考研毕业生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
院留存。
2、升学的毕业生,如招生单位不发放调档函,请以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在
复印件上注明档案转寄信息。如招生单位需在邮寄信封上标注信息,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
信息登记表》内注明。
3、待就业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按照毕业生派遣要求填写。
二、寄发方式确认 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一般通过ems 、机要或派专人呈送。如学生本人或接收单
位要求以机要方式寄送,请在《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登记表》内注明,否则由学校自行安排
寄发方式。
三、毕业生档案内容归集
1、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各有关部门才能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归集只能在毕业
生离校后完成,具体材料必须完整有效(材料清单见,《档案目录》)。
2、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请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建议寄档截止日期至2014年7月4
日后,对未能调整寄发日期的,所在学院可提前归集已有档案材料送至学生科寄发,余下档
案材料再另行安排补寄。
四、档案寄发结果查询 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左右组织寄出毕业生档案,请毕业生务必在离校后4个月内,
联系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寄达情况,超过4个月将无法提供查询。档案寄发信息将在校
园网发布。如有异议请咨询学生科,联系电话:0550-6733989。 附件:1、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2、
学生处 2014年4月
14日 附1:
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一、档案邮寄地址的分类
1、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等。由所属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接收管理。
2、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由部队团以上组织部门接收。
3、文教卫(公立中小学除外)、设计科研等事业单位及原事业单位改制的股份制集团公
司。一般由这些单位的人事部门接收,或由其指定人事代理机构接收。
4、国企、国营股份制改造企业、国营股份制上市公司。一般设独立人事部门,可接收管
理档案,部分企业因特殊情况由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接收。
5、民营私企。原则上不管理档案,但规模较大或著名上市公司可接收档案,或由他们转
交至相应人事代理机构;绝大部分规模较小私企没有接收管理档案的职能,一般委托当地人
事代理机构。
6、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由中方出资方人事部门接收或委托当地人事
代理机构接收管理;外商独资多为委托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接收管理。
二、档案邮寄地址的写法
1、规范写法
(1)有接收档案权限的党政军等国家机关单位、企业、公司,如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
型公司,邮寄地址规范:x 省x 市(县)x 区x 路x 号x 单位 (全称)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
(2)无接收档案权限的企业、公司,如外企、合资公司、私营公司、一般公司,乡镇一
级单位、企业、工厂、公司等单位,邮寄地址规范:x 省x 市(县)x 区x 路x 号x 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或x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 省x 市x 路x 号x 研究所(全称)人事
处(或人教处);x 省x 市x 路x 号x 大学x 学院党委(或研招办)。
(4)有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工作单位的上级单位接收管理,如 x中学、x 派出所、x
工厂、x 分公司、x 邮政所、x 地质队、x 勘测队、x 油田等,档案邮寄地址规范:x 省x 市(县)
x 区x 路x 号x 单位(其上级单位全称)人事处(科)。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人
事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公安分局干部科收;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中国移动蚌埠分
公司人力资源部收。
以上为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的常规写法,为了保证档案安全、准确转寄,建议毕业生一
定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正确的转寄地址。
2、几种错误的写法
(1)单位不能写简称。如:“马鞍山钢铁公司”不能写成“马钢”。
(2)不能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号码代替收取档案单位名称。如:x 省x 市x 路x 号信
箱(没有具体单位)人事处收。
(3)收件单位不清、书写格式混乱。如:安徽省 蚌埠市 滁州市 人才中心。
(4)省级市级单位不清。如:安徽省合肥市(要区分是安徽省还是合肥市的人才中心)
人才中心。篇五:调档函
【招生】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办理拟 录取手续的通知 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
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调入办理 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学校拟于5月份(暂定)将调档函寄(交)考生本人,由
考生本人办理邮寄人事档案工作。调档函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1、武汉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由研究生院和学工处统一协调办理,不发调档函。
2、凡通讯地址填写为武汉市内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青山校区主
楼1512室)领取。需邮寄调档函考生的邮寄地址以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3、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5年6
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请于
2015年7月1日前寄出。
二、签订定向协议书
无法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必须签订相关定向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签订协议书程序
(1)下载《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2)填写协议书,考生签字,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3) 邮寄或送达协议书。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协议书寄(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
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学校审核反馈。学校审核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后,签字盖章后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
书一起返回两份给考生(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给单位)。
2、注意事项
(1)签订协议的单位必须是报名时填报的人事档案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学
校将根据报名信息与原单位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工商管理(mba )、工程管理(mem )、公共管理(mpa )、项目管理专业考生须在规定
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上述四个专业签订协议事宜请分别与mba 中心和mpa 中心联系。mba 中心联系电话:
027-68862273;mpa 中心联系电话:027-68893683。
三、其它
1、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2、在签订协议书和转入人事档案之间,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其中一项。没有按时完成的,
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