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1号文综合评分法标准版)6.27稿
招标文件格式文本
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项 目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盐硝联
产技改项目60万吨/年盐硝联产技改项目100M
砼烟囱及淋水面积2000M2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
塔工程
招 标 单 位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话:0795-7372422
欧阳磊 电话:0791-6255840
编 制 时 间 : 二○一一年六月
宜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 ○ ○ 九 年
投 标 须 知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①烟囱: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②自然通风冷却塔:设计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工程冷却塔内部淋水填料、托架、除水器配水管、喷溅装臵及冷却塔外2M范围内的配管等③桩基(具体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约640亩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满足施工要求 ;
(4)有关勘探资料 齐全 ;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 ;
(6)其它 \ 。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樟树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评标委员会先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只有
符合全部的资格审查细则方可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标,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细则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
上资质。
评审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有效地履行合
同的独立法人。
评审依据: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在建工程。
评审依据: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由投标出具的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5)五大员
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审依据:
本企业劳动合同。
(6)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后必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
(7)投标代表的有效性。
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有效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企业
劳动聘用合同)。
(8)宜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诚信手册》或《诚信登记》原件;
评审依据:《诚信手册》或《诚信登记》。
(9)拟派项目经理在本投标的企业近三年(2008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指完成过淋水面积在2000M2以上(含2000M2)混凝土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塔工程业绩;
评审依据:合同原件和施工图纸原件,不足以证明业绩详细内容的,可
再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原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的辅助证明材料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资格审查表》(按江西省2006年版的《投标资格审查表》填
表说明填写该表,提供该材料壹式叁份)
评审依据: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资格审查表》。
注:以上评审依据均须提供原件,并将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与商务标和
技术标分开,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资格标文件。资格标文件一正三副,开标时先开资格标文件。即评标委员会先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只有符合全部的资格审查细则方可进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标,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其投标被拒绝。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
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出席开标大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
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携带建造师证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
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90天(日历天),招标人会在投标有效
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
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
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
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
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 0 %(一般按2%-5%;工期在6个月内
的,可按0-3%)。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
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
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 /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
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 0 %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
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
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 / 。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3)种
(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位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
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格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1),1、工程量清单计
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1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休由中标人的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定额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
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执行: /
②安装部分执行: /
③装饰装修部分执行: /
④房屋修缮部分执行: /
⑤市政部分执行: / ⑥园林部分执行: / ⑦ /
(3)采用2006《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
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
费、税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此项费用不得高于或低于按规定计取的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4)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
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需评审的主材或者设备单价由招标人约定,详见附表一、附表三。
①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 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2011年1期宜春地区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评标委员会以该信息价为基准对投标价中的评审材料进行比较与评审。
信息价缺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下列约定价格进行比较与评审: 市场价
②水电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材料价格缺项部分按 / 年《江西
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执行。具体指 /
(5)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附表四。
(6)本工程(除桩基外)取费按Ⅰ类地区取费,取费标准采用2006版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价标准》,
本工程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桩基工程采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取费按照桩基一
类工程取费。
(7)、本工程采用 翻模(或滑膜) 模板; 钢管 脚手架;塔吊;现场搅拌
混凝土(要求中标人现场设臵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
(8)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①③④ 项执行,并在合同
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其它: /
A:材料单价: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未涉及的主材单价,按江西
省市场价格信息2011年1期宜春地区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若樟树市造
价信息价缺项,其价款按定额价计取,除建设方提供的钢材、水泥按建
设方财务价进行调整外,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B:项目增减: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有工程量增减情况,其单价按中标人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未涉及项目和安装工程均按2006《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结算时按定额计算后乘以(1-中标让利幅度)
计算(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9)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方法: 钢筋、水泥由建设单位采购,并负责提供出厂合格证、试验资料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从建设单位仓库领取,
所发生的小搬运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施工单位必须对水泥及钢材进行二次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除钢筋、水泥外的其它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购前须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由建设单位采购。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
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
场信息价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 8% ,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 15% ,应出具情况说明。
(11)其它约定: /
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
中均附一份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
受能力,尤其是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让利,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4)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5) 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且商务标正本工程预算书中必须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 神机妙算软件电子版预算光盘,且必须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响应性计分内容的承诺;
(4) 辅助资料表;
(5)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6)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制作,如相关内容不够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到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号)确认书(投标人基本账户备案)已审核备案的企业可不需办理。
2、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到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未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的公司应同时带本公司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账户(号)确认书到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已审核备案的不需办理),经交易中心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到账户后所开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装订于技术标标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所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 款 人: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樟树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92 0880 1309
注意: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在银行进账单上请注明资金用途(或在备注栏注明)为: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盐硝联产技改项目100M砼烟囱及淋水面积2000M2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塔工程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
作日内,从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指定的账户上(无息)退回到投标人确认的开户银行账户上。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请于 2011年 月 日下午17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交往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处(地址:南昌市省府西二路11楼)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邮
箱。招标人形成答疑文件统一下发各投标人。
3、由招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
(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商务标报价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签名除外)。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采用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将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分开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资格标正、副本装在资格标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和其它所有投标资料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
②资格、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标书类别(资格
标、技术标、商务标),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名。
5、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
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 樟树市 招投标办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单位还有 樟树市监察局 。
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 宣布开标会开始;
(2) 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3)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4) 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原件; 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
(5)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6)开启资格标文件,与原件一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宣布资格标入围家数名单;
(7)开标与验标
开标时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计分。其次,同时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企业综合素质验证并预计分,预计分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宣布生效。最后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 查验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计算得分,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0)将中标排序人在本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 樟树市招投标办 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招标人约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报价未使用打印机打印的(签名除外); ②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是本单位的;[若执业章上反映不出投标单位时,可提供注册证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错误的; ④工程量清单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⑤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的。
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3)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串通投标的;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③企业正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正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如实申报的;
④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臵5人,开标前从省级专家库宜春分库樟树专家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技术类专家 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确定中标人;
5、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 3 家中标排序人。
6、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定为中标人,如第一中标排序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时由第二中标排序人中标,以此类推,当同一中标人为两人以上时抽签确定中标人。如全部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重新招标。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报 樟树市 招投标办备案,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招标人只允许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
工作,中标人指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的未完工程(主体工程未封顶、专业工程未完成80%的工作量),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分包 。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4天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汇票,不接受履约保函。)
②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误期责任。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按规定报 樟树市 招投标办备案。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合同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
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的; (3)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4)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5)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批,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合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 3000 元,限额 工程结算价的百分之二 。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 \ 元/天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3、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乙方进场后壹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含甲供材料)。
2、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每月提交已完的、且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的工程量报告后,贰周内支付经核实已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的60%(含甲供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含甲供材料),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留10%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内无乙方责任一次性付清。
3、预付款返还: 在甲方第三次(即第3个月)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开始,逐次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摊扣回工程预付款,在合同工期前2个月内扣完。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品牌、质量、价格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 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的地方标准 。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制作投标文件。
第六节 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标专用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O O 九 年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专用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O O 九 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单位)的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承 诺 书
注:1、栏目第10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其中一项填写。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承诺,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内容栏中如实填写,不够用时可由投标单位在此投标承诺书中自行增加栏目。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企 业 概 况
参与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注:在填写从事注册建造师年限时,其年限包括原从事项目经理的年限。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组织结构)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企业近36个月来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本表不够,可复制。
企业近36个月来荣获主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注:此表不够,可复制。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注:本表不够,可复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注:投标保证金复印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正、副)本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专用格式)
投 标 项 目: 投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印 制
二 O O 九 年
投 标 书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消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中标价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有违约,你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他中标单位。
(2)投标承诺书详见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承诺书中的全部内容属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电子光盘)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注: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
自报价、差价、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
附表二:
由招标人在本表中约定并附录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按本表中的单价或暂定价在投标报价时如实填报(如果有)。
2、本表中设备和材料的单价或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不可竞争费中的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或暂定价和价差(招标人部分)。
3、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附表三: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清单编号〗 〖清单工程量〗 〖清单名称〗 〖综合单价〗 元
注:1、本表为电子化投标商务标专用格式中的标准格式样表,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应包含此部分内容。
2、本表作为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未提交本表的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作重大偏差处理。
附件四: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
本综合评估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响应性3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2分,企业综合素质15分,投标报价 60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如报价又相同时,随机产生排序)。 适用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一、形式评审标准(开标程序) (一) 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三)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 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原件; 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 开启资格标文件,与原件一起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宣布资格标入围家数名单; (七)开标与验标
开标时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计分。其次,同时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企业综合素质验证并预计分,预计分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宣布生效。最后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 查验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 计算得分,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资格评审标准 (按开标程序现场验证;适用于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进行)
(一)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验证并计分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2、查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资格无效;资格后审的还需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3、查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计分原件复验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计分原件和计分分值进行复验。 三、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3分;每项0.3分)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五裁判。 四、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