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删改)
一、 名词解释
*1.刑法分则体系: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所包括的各种具体的犯罪,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结构。
2.叙明罪状: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2.简单罪状:指用相对比较简练的语言对犯罪特征进行概括。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犯罪的构成特征和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混合罪状:指使用叙明 简单 空白 引证四种罪状形式中的两种方式混合而形成的罪状。 *6.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8.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9.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务安全的行为。
13.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与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9. 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3.商业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的行为。
24.商业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6.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7.伪造货币罪: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3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
33.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4.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5.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6.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7.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38.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9.假冒注册商标罪: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0.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41.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2.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3.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4.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5.故意杀人罪:指故意以某种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7.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关系或奸淫有女的行为。
4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
的行为。(猥亵儿童罪:威胁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行为。)
49.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0.绑架罪: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涉嫌绑架罪嫌疑人被批捕现场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51.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2.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3.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54.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5.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57.侵犯通讯自由罪: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58. 报复陷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59.破坏选举罪: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60.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1.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6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63.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6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65.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68.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69.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务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70.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71.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2.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3.挪用特定款物罪: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74.破坏生产经营罪: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7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指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76.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80.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81.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83.赌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84.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85.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86.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87.脱逃罪: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89.倒卖文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90.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
9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指违反国家的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92.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93.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9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95.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言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影像带、录影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96.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97.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98.私分国有资产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99.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00.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01.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2.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03.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