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无贷分期)
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21世纪不动产武汉 加盟店)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 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圆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 圆整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物业交接保证金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可以在所在区局规定的正常时间内办理甲方名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下称两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于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权属转移证明书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需相关资料,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甲方名下两证。□甲方 □乙方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 圆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打入丙方账户,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于 日内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该两证出证后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后期过户及贷款等相关手续,具体出证日期以各区局公示时间为准;
3、乙方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圆整,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首付款 圆整打入甲方账户,尾款 圆整,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日内,将首付款 圆整打入甲方账户,尾款 圆整打入丙方账户。丙方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3)以为甲方提前还贷形式支付,并另行拟定《借款协议》。乙方签订合同后,在交易房屋的原贷款银行第 个提前还款日,在甲方及丙方陪同下至甲方原贷款银行完成提前还款,如交易房屋原贷款为
公积金贷款,则需甲方还满六期后方可办理提前还贷;丙方在提前还贷结束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交易房屋相关的抵押注销手续;尾款 圆整,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4、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因甲乙双方自行交接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因国家或武汉市房屋管理、税务部门及银行调整相关政策,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产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多退少补,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圆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圆整。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 % ,计人民币 圆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 %,共计人民币 圆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
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于 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 内,(2)贷款审批通过 日内 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应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 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 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物业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第七条约定的;
2、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
3、未按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贷款、过户手续的;
4、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房并进行物业交割的;
5、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履行延期或不能执行的
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违约当日起,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第三条与乙方有关的责任及义务;
2、未按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及丙方办理贷款、过户手续的;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进行物业交割的;
4、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履行延期或不能执行的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违约当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 每日 %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 每日 %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之约定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接第十七条,本页无正文)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房产共有权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经纪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移交清单:
甲方(卖方) 代理人: 乙方(买方): 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 经纪人:
年 月 日
资料清单
甲方提供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份) □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 份) □ 结婚证复印件 ( 份) □ 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同意转让证明 ( 份) □ 房屋产权证 ( 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份) □ 承租人同意转让证明 ( 份) □ 离婚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 份) □ 其他
乙方提供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份) □ 户口本复印件 ( 份) □ 经济收入证明 ( 份) □ 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 份) □ 计划生育许可证复印件 ( 份)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