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 甲
以下简称 方
承包方:盐城市水利建筑工程处 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协商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桩基工程试桩
2、工程地点:射阳开发区
3、工程内容:试桩φ600AB桩
4、承包范围:包括从进场——桩机出场,具体为工程试桩图纸中施工的全部内容
5、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试桩总价为95800元(其中管桩部分票据由厂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全部工期为3天,待道路具备通行条件48小时保证设备到现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现场监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设备具备进场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报告与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4、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图纸有关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中间工程的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按图纸及规范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
2、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在现场挂表计量,最终结算时由甲方扣回。甲方提供可用的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
3、乙方委派孙勇江同志为现场代表。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材料款6万元整,余款待试桩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合同生产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自然解除,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二OO 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