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检测规定
试验要求
新机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空载、额定载荷、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保存。
1空载操作试验:
1.1提升机构:升降误差不大于5%,制动限位灵敏、安全可靠。
1.2回转机构:吊臂回转平稳,制动器可靠及非全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开关灵敏性,须左、右方向各进行3次以上的试验。
1.3变幅机构:试验变幅性能、制动性能、限位器灵敏性。对悬臂式塔式起重机,试验小车的行走,制动和限位器的性能。
1.4行走机构:向前、向后行走20-30M,最少各进行3次。检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1.5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反复3次。试验中要求: a操纵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应符合原厂规定。
b控制机构零位联锁装置、各限位开关、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C行走、回转机构、卷扬减速器并应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轴承无异响,温度不大于75摄氏度。
2额定载荷试验:
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离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离地距离应保持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断续报警信号)
2.2进行吊钩升、降,吊臂回转、行走试验应符合1.1-1.4条。在进行吊钩升、降试验时重物悬空停留后,再重复慢速升、降,重物不应有下滑现象。
2.3对于动臂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臂在中间工作幅度,提升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将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来位置,进行制动试验(此项只限于原厂规定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对于小车式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应额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2.4上述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联合作业试验。
3超载试验
3.1超载的静态试验:
a夹紧夹轨器
b由额定载荷110%开始,逐次增加到125%,将重物提升离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对地距离应保持不变。
c静态试验后,应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制动及传动机构的紧固变化情况。
3.2超载的动态试验,以额定起重量的110%进行下列动作 a吊钩做提升、制动、和下降制动试验。
b吊臂变幅的制动试验(原厂规定不允许带载变幅的不试)。 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转并制动。
d单向试验合格后,做提升、回转两项联合作业试验。
e如原厂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原厂规定试验。
f各项动态试验动作,不得少于3次。
验收
1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试验后,填写起重机械自检记录,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塔式起重机在每次顶升附着后必须对附着锚固装置、塔式起重机垂直度等部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