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填 表 说 明
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和证件号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填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 证明号码:属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 证” 和证件号码:属于台湾地区居民的,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证件号码,属于华侨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证件号 码:属于外国人的,填写“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属于外国驻华 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 证明号码。
2、“邮寄地址”,填写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3、“电子信箱”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 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在申领种类前的“□”内划“√”,填写申领栏中申
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的,还应在相应驾驶证种类前的“□”内划“√”。
2、 属于换证、补证、注销、注销恢复、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
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再选择原因,并在“□”内划“√”,对于换证时无法提交居 住、暂住证明的填写原因。属于申请注销恢复业务的,填写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五、委托他人或者监护人代理的业务,由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填写“申请方式”和“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信息”栏。申请人、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 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或者“代理人/监护人签字”栏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