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排球比赛竞赛规则
气排球比赛竞赛规则(试行 2012 年 5 月)第一章场地和设备一、场地 (一)比赛场地 气排球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 ,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 区。 (二)面积 比赛场区沿用羽毛球双打场地外沿场区,即端线为 6.1 米, 边线为 13.4 米。 其四周至少有 2 米宽的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的 无障碍空间以地面量起至少高 7 米,其空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三)比赛场地的地面场地地面应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 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 (四)场地的界线 场地所有的界线宽为 4 厘米,界线的颜色应是与地面不同 的浅色。边线和端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区地面内。中线在网下连 接两条边线,将场地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长 6.7 米,宽 6.1 米的 两个场区)。每个场有一条与中线的中心线距离 1.98 米连接两 条边线并与中线平行的限制线。中线与限制线以内的场区称为 前场区,限制线与端线间为后场区。 限制线和前场区向边线以外 是无限延长的。限制线两头各画三条长 15 厘米、间隔 20 厘米 的虚线作为限制线的延长线。(五)发球短线和发球区 发球区宽 6.1 米,位于端线后。 在两边场区的端线后两条边 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 15 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 20 厘米的短 线。 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 短线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 发球区向后是无限延长至障碍物前。 (六)换人区 位于记录台前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至记录台的范围 为换人区。场地图示:二、球网与球柱 (一)球网 球网设在中线中央的垂直面上空,其标准为长 6.5 米×宽 1 米。球网为深色,网孔为 10 厘米×10 厘米。 (二)标志杆(两条) 标志杆长 1.8 米,直径为 1 厘米,高出球网 80 厘米,其高出网的高度部分每间隔 10 厘米应涂红色或白色相间。 标志杆应固 定于球网两头两侧标志带的外沿,垂直于中线。 (三)标志带(两条) 标志带为宽 4 厘米、长 1 米的白色带子,分别系于球网两 端,垂直于边线。标志杆、标志带是球网一部分,并作为球网两 端界线的标志。长于 6.1 米的球网、网绳、网柱以及标志杆均 属于障碍物。 (四)球网的高度 成年男子组网高 2.10 米,女子组网高 l.9 米;男、女混合 组网高 2.05 米。球网高度均应在中线中点丈量,球网两端的网 高不得超过规定网高 2 厘米。 (五)球网柱 球网柱是两根高出地面 2.25 米可以调节高低的光滑圆柱, 固定于边线以外 0.5 米至 1 米的中线延长线上。球网柱应无拉 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排除。 三、气排球 (一)球体 球体是圆形的,由柔软的塑胶制成。 (二)圆周 球的圆周为 78 厘米(正负不超过 0.5 厘米) 。 (三)重量 气排球的重量为 110 克至 120 克。(四)气压 球的气压为 0.16—0.17 千克/平方厘米。 四、裁判凳 长 70 厘米、宽 60 厘米、高 70—90 厘米(可升降),面向场 地的面呈弧形。 第二章 比赛队和队员一、比赛队 (一)每个参赛队最少可有五名队员,最多可有十名队员,教 练员一名,领队一名。 (二)场上队长应佩带明显标志。场上队长被换下时,应指 定另一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三)比赛过程中,如要更换场外教练指导时,必须由场上队 长向第一裁判请求更换。 (四)参赛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比 赛。 比赛中发生伤病及意外情况时,由各参赛队或参赛者个人负 责。 二、队员的服装 (一)队员服装要求统一,整洁。 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 码,号码数字在 1 号至 10 号范围内。身前号码至少 lO 厘米高, 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划宽分别是 l 厘米和 2 厘米。 (二 )上场队员须穿运动鞋进行比赛 ,第一裁判员可以允许 运动员不穿鞋进行比赛。(三)上场队员若佩带眼镜或其他物品进行比赛,风险自负。 (四)上场队员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自身或其他队员安全 的物品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 三、教练员和队员 (一)教练员和队员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竞赛规则并服从裁判 的裁定,以良好的体育道德参赛。如对裁判员判定有疑异,在死 球时只有场上队长向裁判员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 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 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 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 ,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 的抗议写在记分表的权利。 (二 )教练员和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方队员 ,不得以任何 行为干扰裁判员的判断,不得以任何行为拖延时间延误比赛。 (三)教练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本队队员姓名及号码登记在 记录表上并签字确认 ,并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填写上场队员位置 表交给第二裁判员。 第三章比赛的进行 一、场区选择与交换、比赛间断 (一)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 )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 双方队长抽签并选择场区,接发球或发球权。 第一局前有 5 分钟 的准备活动。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 2 分钟,主要是给交换场区和 记录员登记上场位置。第二局与第三局间休息 5 分钟。第一局结束后两队交换场区。决胜局前在第一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 再次抽签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 ,局间休息时队员须离开 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 8 分时,两参赛队交换场区,不得进行 指导和休息。交换场区后原场上位置不变。 (四 )场上队员如发生伤病 ,第一裁判员应立即鸣哨停止比 赛该球重打,并令该队进行换人。 二、队员场上位置 (一)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留五名队员进行比赛。 (二 )每局比赛开始前 ,教练员必须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 位置表上并签字,位置表一经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 换人外,阵容不得更改。 如果要保证位置表上未登记的队员在场 上,必须请求正常换人。 (三)双方场上队员位置分布应分为前排三名,后排两名。 前 排左边为 4 号位,中间为 3 号位,右边为 2 号位。后排左边为 5 号位,右边为 1 号位。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场上队员必须按位 置表上所列的次序站好,除发球队员以外,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 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否则判位置颠倒错误。球发出后,场上队 员可以在本场区内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不受前述限制。 (四)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队员在场上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 着地部位来判定。 前后排队员的站位是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后排队员的双脚距离中线更近。 同排队员的站位:每一名队员的左边 (右边 )队员至少有一 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左边或右边)队员的双脚距离左(右) 同侧边线更近。 (五)在每一局开始前,上场队员的位置可重新安排。 三、暂停 (一)在比赛中只有成死球时 ,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才可向裁 判员请求暂停,裁判员鸣哨准予暂停。每局比赛中,每个队可请 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 1 分钟。 暂停结束后裁判员应鸣哨 示意,比赛应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 在同一局 中若该队再次请求暂停,裁判员应判该队失分。 (三)暂停时队员必须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四、换人 (一 )每局比赛每队允许换五人次 (一下一上为一人次),可 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 )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 再次上场各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三)每局比赛中每位替补队员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该局 开始上场队员,而且该替补队员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 替换。 (四)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己做好准备并应在换人区内进行下上场替换。如队员未作好准备 ,则判罚该队一次暂 停。由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除外,可不判罚。 (五)突发性伤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比赛 ,即刻换人 ,该球重 打。 如该参赛队无法进行合法替换和特殊替换,允许受伤队员三 分钟休息。 休息结束后还不能进行比赛时,第一裁判员应判该队 该局因阵容不完整比赛失败,保留所得分数。 ( 六 ) 特殊换人 : 某队正常换人使用完毕后场上队员出现伤 病,应首先允许没有上过场的队员替换,如所有队员都已上过场 则可换上任何一名己上过场的替补队员 (但受伤队员不可在该 场比赛中返回场上 )。如果仍然没有人可替换 ,则判该队失败, 保留该队所得的比分和局数。 (七)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1.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 2 小时,比赛仍在原场 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 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2.如果比赛改在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 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 3.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 2 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 始。 五、比赛成绩的计算 (一)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二)非决胜局先得 21 分为胜一局。第三局(决胜局)先得15 分同时超过对方 2 分的队获胜,当比分 14:14 时,比赛继续, 直到某队领先 2 分为止。 (三)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参赛队,迟到 15 分钟 应判为弃权,对方则应判为以每局 21:0 的比分和 2:0 的比局取 胜。 (四)取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一场得 O 分。积 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确定: x (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 值大的名次列 前。 如 z 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C 值大的 名次列前。如 C 值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第四章 一、发球 (一 )发球队员在发球区内只能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 进入比赛过程,称为发球。 (二)发球时,发球队员必须在球清晰离手后,在球落地前用 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并使球由球网上沿两标志 杆内直接越过球网或球触网后过网。 (三)发球时,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手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 移动球是允许的。 (四)发球队员必须在端线后的发球区内发球。发球队员在 发球区内可自由移动或起跳,但发球击球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 动作和犯规端线和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 区以外。 (五)第一局和决胜局经抽签后由取得发球权的参赛队 1 号 位队员先发球,第二局由对方 1 号位队员发球。 (六 )发球队胜一球或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 ,该队队员必 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 l 号位的队员发球,如 没有按发球次序轮转发球,则为轮转错误被判失分,并且立即纠 正,由对方发球。 (七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后 8 秒钟内将球发 出。球被抛起或撤离手后,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队 员而落地,应判发球犯规。 (八)发球方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 跳跃或左右移动, 或 集体密集站立或双手举起超过肩部等方式遮挡对方观察发球队 员和球飞行的路线,则构成掩护发球犯规。 (九)如果发球犯规 (不符合发球的执行、 发球次序错误等) 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 (十)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界外、 发球掩护球等)与对方 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二、击球 (一)比赛队必须在其本方场区内及其空间内击球(拦网除 外),但允许队员跃出无障碍区救球。 (二)每队最多击求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三)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可以触球,在接第一次球时,允 许身体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 (四)凡是把球接住或把球顺势缓冲停留后再将球送出或顺 球方向将球抛出的击球动作,应判持球犯规。 (五 )本队有一到三名队员同时击或触球时只计一次 (拦网 除外),击或触到球的队员不允许连续击球。 (六)双方队员在球网上空同时击球后在球没有触及场区时, 该方仍可以击球三次; 若球落在界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 若双 方队员将球按住时,球落在哪方场区,该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七)某队连续击球四次(拦网除外),则应判四次击球犯规。 (八)连击:一名队员连续触球多于一次判为连击。 三、飞向对区的球 (一)球必须由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面进入对方场区。过网 区为球网上空两标志杆及其假想延长线以内的空间 ,下至球网 上沿,上至天花板。 (二)球触及球网后通过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是有效的。若 队员将球击入球网后,球在落地前另一队员可再次击球(但应在 三次击球范围内)。 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则该球重打。 (三)球触及标志杆、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网绳、网纲、网 柱及场外任何物体均判触障碍物犯规。 (四 )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釉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 ,本方场上队员可以将球击回,但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 此时球必 须由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 (五)界内球、 界外球以球落地的着地点来判定:凡球触及场 区内,包括边线和端线都判为界内球,完全在界线以外判为界外 球。 四、过中线和触网 (一 )比赛进行中允许队员踏及中线 ,但队员越过中线踏入 对方场区则判过中线犯规。 (二)比赛进行中队员的一只(两只)脚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 方场区内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它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 (三 )因对方击球入网而使球网触及本方队员时 ,不算触网 犯规。 (四)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干扰比赛的情况除外。 干扰比赛 如下列情况:击球时触击球网上缘网带:或球网以上的 80 厘米 标志杆:或击球时借助球网的支持或造成了对本方有利:或妨碍 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五、进攻性击球 (一)进攻性击球: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 都称为进攻性击球(包括扣球、 吊球、 传球、 垫球、 顶球和挑球)。 在进攻性击球时,击球必须清晰,且无接住、抛出或停在手上加 力以及携带球的动作。(二)进攻性击球时 ,吊球是被允许的,但触球必须清晰,且 无接住或抛出和携带动作。 (三)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面或触及对方拦网队员的手则 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任何队员在后场区都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做进攻性击 球,但在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越进攻线及其延长线,击球后脚 可以落在前场区。 (五 )对方发球时,接发球队员不能对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 沿的发球做进攻性击球。 (六 )队员踏人前场区也可以完成进攻性击球 ,但对球的整 体高于网上沿的球不准扣球、快抹球。只允许传球 (单手或双 手)、顶球、挑球,并且有明显的弧度进入对方场区。 (七)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 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八)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 六、拦网 (一)拦网:队员靠近球网将手(单手或双手)伸向高于球网处 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称为拦网。 (二 )对方进攻性击球时前排三名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 拦网。 球可迅速而连续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队员,拦网后的队员 仍可击球。 (三)拦网时球可以连续触及拦网队员的手以及身体任何部位。 (四)拦网队员可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进行拦网,允许手腕、 前臂主动下压,但不得妨碍对方击球。 过网拦网应在对方队员进 攻性击球之后。 1.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可以过网拦网。 ②对方第三次击球后,可以过网拦网。 ③球从对方场区飞向接球方时 ,在球的附近没有人准备击 球,此时接球方队员可以过网拦网。 2.不得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未完成进攻性击球,不得过网拦网。 ②二传传球时,或二传顺网传出的球,不得过网拦网。 ③球向接球方飞行,当球的附近有人准备击球,不得过网拦 网。 五)拦网不算第一次击球,拦网触球后还可再击球三次。 六)不得拦对方的发球。 第五章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凡球队成员(领队、教练员、队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 同队队员或观众有不良行为 ,由第一裁判员视其程度给予口头 或手势、无牌警告:黄牌判罚;红牌判罚出场;红黄牌判罚取消 比赛资格等判罚。 (一 )有疑问除场上队长可向第一裁判员请求解释外 ,球队其他成员不得对判定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释。经裁判员解释后 , 场上队长或其他成员仍坚持异议,裁判员给予口头警告。 (二 )若场上队员或其他成员不昕从警告 ,继续纠缠或有违 背道德原则和不文明或有侮辱表示的举止,裁判员出示黄牌,并 判罚该队失一分。 (三)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或行为或违反上述第 2 条的重犯 者,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判罚出该局。只允许进行正常换人,无 其他判罚。 (四)有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多人参与不良行为、 罢赛的, 裁判员同时出示红黄牌,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只允许进行正常换 人,无其他判罚。 (五)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成员重犯同一类不良行为,判罚 升一级。对冒犯性行为和侵犯性行为的判罚为出场或取消比赛 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六 )任何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进行判罚 ,并记在下 一局中,而且登记在记录表上。 第六章 裁判工作一、裁判工作人员 (一)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 在执行裁判工作中, 裁判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 , 精通规则、熟练运用,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为气排球 运动的发展而努力。(二)在一场正式的气排球比赛中,应有第一裁判员一名,第 二裁判员一名,司线员二名,记录员两名。 (三)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则比赛开始。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 判员观察到犯规行为,判明其性质方可鸣哨终止比赛,用法定的 手势指出犯规的性质和发球的队,必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二、第一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 )第一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主要组织者和执法者 ,决定 比赛中一切需裁定的事务,包括规则中不详尽问题的解释,其判 定为最终决定。 (二 )第一裁判员应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任务 ,而 对记录台,其平视水平线必须高出球网上沿约 30 厘米。 (三 )第一裁判员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 ,组织进场和 掌握两队准备活动时间 ,并主持抽签及参赛队选择发球权或场 地的工作。 (四 )在比赛进行过程中 ,第一裁判员应根据竞赛规则执行 判定,使比赛顺利进行。若参赛队员有疑问,第一裁判员应只接 受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三、第二裁判员的职权和职责 (一 )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 ,应站在第一裁判员 对面执行任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前场区的延长区域内移动。 (二 )应掌握比赛用球 :根据两队交来的位置表核对队员上 场的位置: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及时间: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有任何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三)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应对接发球队位置错误、球从过 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 FJ 侧的标志杆、队员触网、过中线、球触 及障碍物、发现队员受伤等鸣哨并做出手势。 四、记录员的职权与职责 (一 )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 ,面对第一裁 判员执行任务。第一记录员在比赛前应请两队教练员在记录表 上填写队员名单、号码,并签字,第一记录员取得两队队员上场 位置表登记好队员位置后即交给第二裁判员。在比赛中第一记 录员掌握记录的各项工作,并应在比赛结束后请裁判员签字。 (二 )第二记录员除协助第一记录员的工作外 ,并负责临场 宣告工作,根据第一裁判员的判定,及时宣告比分、暂停、换人 等。 (三)当队员发球时,第二记录员要观察发球队员号码,及时 与第一记录员核对。 (四)发现发球轮次错误,在发球击球后,立刻告知裁判员。 五、司线员的职责 (一 )两名司线员应分别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角端 ,并距 离场角 0.5 至 1 米,各负责其一侧的边线和端线。 (二)司线员对界内球、界外球、触手出界、发球违例、球 从标志杆外过网或触标志杆及其它障碍物等,均应做出旗示。 裁判员必须用法定手势指出所犯规的性质或准许比赛间断的目的。 如果是单手手势,则应用与犯规队或提出请求队同侧 的手表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旗示指出犯规的性质,并作短时间 的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