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股投资的若干问题
关于优先股投资的若干问题
一、目前中国企业如果发行优先股,适用什么法律,优先股股东如何获得法律保护?
国务院于2005年9月7日批准了国务院下属十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优先股和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但是新公司法里没明确规定优先股,只是在35条、43条、44条关于分红、认缴增资、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的规定,都赋权给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给有限公司优先股预留了空间。
如果是那种名义上叫优先股,实际上就是借贷关系每年收利息的,那是不受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因此,优先股投资必须在被投资公司的章程中必须作出相应的条款予以确认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并在工商局备案,以确保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可以得到合法的保障。
二、公司法相应条款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四、优先股与债权的区别
债券,属于企业的负债,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债务都必须清偿。 股票,无论是否是优先股,都属于对企业的投资,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盈利超过优先股约定股利时,可获得固定股利;在企业盈利低于优先股股利或亏损,企业当年不分配股利时,无法获得股利。
债券回收主动权属于债权人;
优先股,回收主动权主要在企业。
五、优先股的种类
(一)累积与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当年公司未分配优先股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二)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三)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四)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赎回的优先股。
公司会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六、任意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
1、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
2、任意赎回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
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定的,通常高于股票市场价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