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供气合同
液化天然气供用气合同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液化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定义解释
1、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指呈液态的天然气,在常压下的温度约为-162℃。
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293.15K ),绝对压力为101.325Kpa (一个标准大气压)。
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1)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m 3”。
4、“交付地点”,指甲乙双方进行交付和使用液化天然气的工厂。
5、“LNG 价格”,指甲方在交付地点向乙方交付的天然气的价格。
二、合同标的
1、乙方拟在甲方厂区内建设LNG 气化站一座(以下简称项目),用于向甲方产品生产线供应天然气,气化站的标准为日供气 m3。
2、乙方具备LNG 气化站设备供应及LNG 供应条件,同意向甲方提供设备及燃气。
3、该站为LNG 撬装气化站,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设,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支出。
4、乙方按项目标准提供LNG 气化站设备一套,乙方拥有该设备
所有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该套设备为甲方项目提供服务,甲方负责运行管理,双方合作结束,乙方撤走该套设备。
5、项目建设期为 个月,项目建设技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项目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甲
方负责办理。
7、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筹建工作,并
对筹建工作进行分工协作。
三、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液化天然气质量与计量
(一)燃气质量
1、供气质量:在合同期内,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天然气。
2、乙方应在用气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
具的天然气《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提供合格的LNG 产品。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天然气应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气质报告中所
标明的气质组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LNG 的气质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气质标准,甲方有权对LNG 的气质提出异议,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具有天然气气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有异议的LNG 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属乙方过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无过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计量方式:
1、双方约定以LNG 气化站流量计读数为计量工具,并由双方签
字确认。每月25日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月计量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当月用气量结算的依据。
2、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为标准状态下体积(标准立方米简称Nm 3)。
3、若双方对天然气计量方式或流量计有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国家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对交接计量器具重新检定,检定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检定合格,检定费用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定不合格,则计量方承担。当月用气方气量仍按实际抄表数结算,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气款;自次月起检定期间用气方用气量,以用气方书面提出检定要求前一周日均量为依据,按检定期间实际天数计算该期间用气量,其它时间用气量按照实际抄表数认结。
4、乙方每年需定期对所属计量器具、燃气仪表在国家授权的有
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五、供气价格及结算办法
1、供气价格:
供暖期(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平均日用气量小于 m3
价格为 元/m3;平均日用气量小于 m3价格为 元/m3; 平均日用气量在 m3以上价格为 元/m3。
非供暖期(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天然气价格为 元/m3。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更, 或国家天
然气价格调整,则乙方供气价格按同幅调整,价格变动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配合
每月20日,甲方按其下月计划用气量乘以计算单价预付气款。
每月25日双方签字确认的流量计读数,计算当月用气量,乙方
根据当月用气量和单位气价进行结算用气费并开票,用气费长退短补。
六、气化站装置
1、设备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
为LNG 装置出站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
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
LNG 装置出站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甲方需在装置区内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灭火设备。
2、证照办理及培训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使用登记证。甲方需指定
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两人)参加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地方安监、质监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设备维护和保管
乙方负责气化站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修,
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负责气化站安全运行管理。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或第三方
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设备运行管理
甲方负责气化站装置运行管理,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乙方安
全运行操作规程以及燃气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甲方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运行,以保障甲方的生产需求。
5、其他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天然气供应给第三方;未经乙方
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充装其它供应商的天然气。上述行为如经乙方发现并制止而继续发生的,乙方可视情况停止供气或收回设备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作程序:
1 万元,气化
站设备正常运行后,此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二个月的预付气款。
2、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开始采购设备,进行安装调
试,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有关用气备案手续。
3、设备安装完毕并取得相关证照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始供
气。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LNG 气化站建设的场地、水电及办公场所等。
2、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天然气。
3、负责LNG 气化站安全运营。
4、保证日用气量为 Nm3以上。
5、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用气计划及预付气款。
6、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提供天然气。
7、乙方无故中断供气,甲方有权要求迅速恢复供气并提供中断
供气原因说明及双方协商解决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8、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天然气款。
9、天然气管线、设施、设备发生天然气泄漏或存在其他不安全
因素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限量或停止供气。
10、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管道现状,不得更改、损坏供气计量装置
和燃气设施;若新增燃气设备,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新增设备用气价格应与乙方另行商议后确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提供气化站全套设备及技术,并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质量,
乙方拥有产权。
2、负责LNG 气化站内所有操作人员的岗前技术培训。
3、负责LNG 气化站气源的供应及天然气质量。
4、负责LNG 气化站的设备维护及保养。
5、指派专人协助甲方管理LNG 气化站的日常运行。
6、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
查,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7、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收取气款。
8、甲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
设施损害或安全事故时,或者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结清气款,
乙方有权中断供气,且因此甲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9、乙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甲方违
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乙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10、按照已批复的用气计划保证供应天然气。
11、甲方申报计划用气量远大于实际用气量进而给乙方造成的生
产及运输成本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
九、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
万元整。
2、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停站检修前未通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
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水灾、飓风、战争、动乱及乙方在运输途中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等。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
万元整。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程度内,和在受不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或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
行其合同义务。
3、天然气市场、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后续产品市场的波动,
以及其他任何商业风险在本合同中不视为不可抗力。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一、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合同终止条件
1、甲方长时间达不到日用气量。
2、甲方超过一个结算周期未能结算气款。
3、乙方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气。
4、乙方供气质量出现问题,经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检测属实。
出现上述条件时,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另一方的合同终止要求。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
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其中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已按期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提出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双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的其他条款
继续履行。
十三、保密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
密。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该合同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和信息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公开或披露双方获得的各项资料和数据。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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