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新1402
编号:
劳
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动 合 同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
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
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Q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首次安排工作的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甲方与第三方业务代加工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使乙方即处于待岗状态,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地点工作,岗位与薪酬根据新工作地点需要重新安排,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人事部报到,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日期和地点及时报到上班,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逾期未报到的,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 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乙方休息休假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 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期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在被派驻外单位工作期间,乙方除享有合同工资外,还可以享有甲方与合作单位达成的关于乙方的上浮工资或补贴、津贴、奖金及福利待遇。当乙方被派往单位退回甲方时,原享有的上浮工资或补贴、津贴、奖金等不再享有,工资按重新派往单位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乙方的生肓待遇,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参保次月缴费金额及标准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及时书面提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购买和扣费方式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九条 乙方同意甲方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内容的,不另行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因乙方被用人单位调换工作地点,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浮动工资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见《工作变动通知书》,双方签字后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九、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第三十条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通知和送达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
2、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
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公司两名以上员工署名见证。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员工登记表》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三十三条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试用期内请假天数超过3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有旷工行为的。
2.不服从管理或出工不出力的;非因工负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义务的。
3.填写及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资料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任何虚假或不实内容的。
4.入职前没有与原工作单位办妥离职及退工手续,没有确认社保退出或已注销。
5.体检未通过的;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隐瞒病史的。
6.入职一周内没有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格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劳动手册、退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影响乙方办理录用手续的;因违章违纪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中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失职行为的。
8.有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司《外派员工手册》、《外派员工奖惩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三十五、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甲方所服务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第三十六条、劳动纪律:
1、乙方同意并承诺遵守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服从甲方依合同约定调整的工作安排。
2、乙方同意并接受在被用人单位调换工作地点前(领取当地最低标准工资),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按时到甲方报到,接受甲方的学习和培训安排,服从甲方安排新的工作地点。
4、乙方承诺上下班搭乘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若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同意甲方按违纪处理,并无需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
1、乙方合同未满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规定,未遵循以上规定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以下经济损失:
(1)、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缺员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减产损失。
(2)、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补员产生的工资支出或替代人员的工资。
(3)、甲方因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的其它损失。
2、如有以下情形,视同乙方自动离职,并放弃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安排新的工作地点期间两日内不到甲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的;
(2)、甲方为乙方安排新的工作地点期间不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连续3天不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到的或连续三次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的或不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拒绝接受甲方从新安排工作地点的;自行重新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甲方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内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乙方被甲方录用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责任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及协议书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须向甲方提交劳动部门所需的用工资料,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及录用备案手续,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用工手续,发生任何其它经济纠纷及赔偿,将由乙方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准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具体参见《竞业限制协议》、《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人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工资(含奖金)将由甲方直接汇入员工工资卡。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乙方应自离开前3日内到甲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在1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党团关系的全部转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超过15日未办理完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的,甲方可按乙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在工作期间被调换新的工作地点(且属于非乙方原因,如分流等情况的),甲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任务,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安排待岗处理。如乙方累计三次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培训,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实在签署本合同时仍与任何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续签本合同。
甲 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