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浙物金薄(2005)第17号
工伤事故处理办法
为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送县级人民医院并按照下列报告:
1、 轻伤事故:报告办公室及生产厂长;
2、 重伤事故:报告办公室及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3、 重大以上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
1、组织调查组
(1)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工段长)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预防措施,于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单》报送生产厂长审核。
(2) 重伤事故:由副总经理组织生产、办公室、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
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织进行调查,在24小时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报送常务副总经理审核。
2、调查组的职责
(3)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4) 确定事故责任者。
(5)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 写出事故的隐患调查报告。
3、调查组的权利: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因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三、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本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2、造成事故后,各车间、部门要及时上报,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超过时间上报或
采取措施不力,致使事故继续发展和重复发生者,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凡各级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思想麻痹,严重失职和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及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医疗费用承担
五、事故处罚
附:重伤事故范围、工伤事故报告单
浙江物产金属薄板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重伤事故范围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抢救的; 3、人身要害部位严重烫伤、灼伤占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锁骨、肩胛骨、脚骨等)和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可能失明的; 6、手部大拇指断一节的;
7、手部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8、手部肌腱受损影响工作和生活的; 9、脚部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10、局部肌腱受伤甚剧,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的; 11、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腰的等; 12、其它重伤;
13、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轻度以上中毒患者。 (二)事故种类及主要原因分析
1、事故种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 、触电、灼烫、高处坠落、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 2、主要原因分析
A、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 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D、 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情况不良; E、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不健全; F、 劳动组织不合理;
G、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错误; H、 设计有缺陷;
I、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J、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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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