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物业管理的补充协议
关于委托物业管理的补充协议
甲方:新都会花园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福州永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新都会花园广场物业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安全,经双方协商,就大厦内外的公共部位(指停车场、广告位、大厅)管理使用及经营活动等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厦内外的停车场、广告位、大厅等公共部位的使用与经营活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统一管理。
二、鉴于新都会花园广场系在未经有关部门整体验收的情况下违规投入使用,未预留有公共维修基金,且使用年限已达十五年之久,由于年久失修,加上长期缺乏有效保养,致使各项基础设施毁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对公共部位经营活动的所有收入,首先应保证用于公共部位及各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与保养与相关管理费用,盈亏自负,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三、乙方同意,以包干形式每年向大厦业主委员会缴纳叁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厦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活动的经费。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3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止。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当
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之效力相同。
甲方:新都会花园广场业主委员会
代表:
电话:
日期:
乙方:福州永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日期:
关于委托物业管理的补充协议
甲方:新都会花园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福州永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新都会花园广场物业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安全,经双方协商,就大厦内外的公共部位(指停车场、广告位、大厅)管理使用及经营活动等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厦内外的停车场、广告位、大厅等公共部位的使用与经营活动,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统一管理。
二、鉴于新都会花园广场系在未经有关部门整体验收的情况下违规投入使用,未预留有公共维修基金,且使用年限已达十五年之久,由于年久失修,加上长期缺乏有效保养,致使各项基础设施毁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对公共部位经营活动的所有收入,首先应保证用于公共部位及各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与保养与相关管理费用,盈亏自负,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三、乙方同意,以包干形式每年向大厦业主委员会缴纳四万元人民币,作为大厦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活动的经费。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止。
五、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当
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之效力相同。
甲方:新都会花园广场业主委员会
代表:
电话:
日期:
乙方:福州永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