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场债权转让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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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场债权转让功能说明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持有人(转让方)将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通过金融工场平台,转让给其他投资人(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操作。当您急需用钱或资金流转需要时,可以转出债权,快速收回资金。
1. 仅一次性还本付息、按天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项目(包括认购的债权)持有满30天后,允许全部或部分转让;
2. 原标投资本金不足1000元时,不允许转让;
3. 预期还款日前7日(含还款日当日)不允许转让;
4. 转让方通过折让金设置转让债权价格,折让金越高,受让方预期年化利率越高。折让金定价区间:0≤折让金≤转让方填写的转让本金的20%;
5. 债权转让手续费为原标投资本金/债权购买本金的0.5%;
6. 债权转让自发布3小时内不允许撤销,3个自然日后(含发布当天)将自动过期;
7. 付息日当天不可转让,转让有效期不跨越付息日,到付息日,转让将自动过期;
8. 转让方所得收益,按起息日至转让发布日的持有天数计算(含转让发布日);
9. 对于部分转让的债权,转让有效期内不能转让该债权的剩余部分;
10. 灵活收益标进行的债权转让,存在提前还款的可能性,实际收益天数和收益率以实际回款日期为准;
11. 受让方在债权有效期3个自然日内任意时间购买,债权有效期内(不含转让发布日)收益都归受让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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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融工场有权对债权转让人提交的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该等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工场债权转让规则的要求。
13. 金融工场对上述债权转让规则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