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出现小问题的反思
监狱工作中出现一些小问题的大反
思
最近发生的几起监管事故,特别是内蒙10.17袭警脱逃案, 一下把我们监狱系统推到被全国舆论质疑的风头浪尖上。其实,人,应有自知之明:不能别人说你是鲜花,你就孤芳自赏;更不能别人说你是牛粪,你就自暴自弃。俗话说:自己应该知道自己吃几个馍喝几碗汤。行业依然。
我不由得回想起2008年,因“躲猫猫”事件、“做梦摔死” 等事件,全国人民齐夸还是监狱系统管理文明、执法规范,民间热议将看守所划归司法部(好像开始倒计时了),大家走路仿佛都仰头挺胸,只觉得天太低、地太薄,自己的工作太伟大。
95年刚参加工作那几年,会会不离三防:防逃、防凶杀、防自杀。随着监狱硬件建设逐步提高,三防差不多变成两防,“罪犯逃跑”好象变得离我们很遥远,防逃不再是我们的口头禅!其实早有智者预言:监狱硬件建造越先进,罪犯脱逃就会越血腥。发达国家高度戒备监狱难道不是这样?一起起血淋淋的袭警脱逃案,在10月17日暂时达到了一个黑色小高潮,但肯定不会就此划上句号,无论我们内心多么不情愿! 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不会发生的,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我们无法回避。
在我们这个行业,一旦出了问题:在内部,基本上会受到上级领导的无限责任追究(连死人都概莫能外),更可能受到单位同事的冷嘲热讽;在外部,肯定会受到连关到铁笼里的罪犯也看不好的对我们能力的质疑。
作为一线干警,我们能做的,就是头脑冷静,心思缜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履行责任,不犯低级、致命、幼稚、愚蠢的错误,与狼共舞,驭狼于跨下。唯有此,战友们的鲜血才没有白流。
对工作出现的一些小问题(有可能别人可能认为不是问题的),提出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看法,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不小心得罪了某些同志,敬请谅解)。
一、 袭警
袭警,对于我们一线干警而言,是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这里,我们姑且不论以袭警为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的严重事件,仅讨论一下平常发生的以袭警为目的一般事件。
不论从主观讲,还是从客观讲,对于此类事件,一般被认定为是突然的、偶然的、随机的、不可避免的(再不好听点的,就是干警点背,就是干警防范意识不强,就是……)。
如果就事论事,这样认定无妨,皆大欢喜。
但是,如果从改造与被改造、强制与被强制层面上讲,管教干警与罪犯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敌我矛盾(不管我们
将监狱装修得多豪华,罪犯生活调剂得多丰富,罪犯心理分析得多透彻)。从这个方面讲,一旦干警与罪犯发生冲突,各自会站到自己的阶级立场上去考虑问题(除非干警与干警、干警与罪犯、罪犯与罪犯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袭警罪犯很有可能不知道早已在心里将所有干警或特定干警袭击了多少次,只不过平时不敢表现出来而已,遇到合适的机会就露出其狰狞的真面目。而我们中有多少人头脑中想像过一旦某些罪犯实施袭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或自卫,或支援,挽狂澜于既倒,化危机于瞬间?
因此,对于特定的、袭警嫌疑较大的罪犯,我们应该详细制订以干警为主的防袭警实战预案,以便坚决进行现场打击。
一国与一国之间是否发生战争,发生何种规模的战争,何时发生战争,以何理由发生战争,最终取决于其对初期发生冲突的当时或事后的报复能力(特别是现场报复能力)。美国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伊拉克、阿富汗入侵,靠的是绝对实力。
如果罪犯仅能意识到袭警后,现场不了了之,事后仅被禁闭一段、集训一段,(或最多象征性加两年刑),对刑期不敏感的罪犯(如无刑可减罪犯、处于无期徒刑罪犯)就极有可能以莫须有的理由实施袭警。如果罪犯能意识到袭警后,现场会被干警当即以武力制服,事后还会被禁闭、集训甚至
加刑,还有几个敢以身相试!
毛主席说过: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 毛主席还说过:枪杆子里出政权。
今天,重温他老人家的话,仍有现实意义。
二、 单岗
双人值班,一直是我们要求的基本制度。
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没问题。但是,在带领罪犯会见、看病(特别是夜间值班)、出收工途中(特别是最后一个出收工的分监区)、打开水时,极有可能出现干警单岗。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单独带领罪犯会见前,可先搜身再出封闭圈(对不放心的罪犯应避免单独带领)。
带领罪犯看病(特别是夜间值班),先简单判别是否装病,然后安排可靠罪犯一同前往(必须避免罪犯自行结合而去)。 出收工途中(特别是最后一个出收工的分监区),干警应于队列的后部随行,目光应能顾及所有罪犯(在值班时,曾发现队列行进过程中,有罪犯取遗失物品跑离队列而干部不知)。
打开水时,可采取让罪犯逐列分批上下楼,干警尾随,尽量确保身后无人。
总之,单岗时,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尽量保持与罪犯之间两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确保突发情况下有较大的紧急预
警距离。
三、 责任
责任两个字,沉甸甸的:好写,不好说;好说,不好做。 这里,我姑且肤浅地将其分为现实责任和潜在责任。现实责任,为必须自己承担的(很可能是独自承担的),无法推卸的,或推卸后说不过去的,如当班期间罪犯严重违规,分管安全生产的出了生产事故,分管监管安全的出了监管事故。潜在责任,为无需自己现实承担的(很可能是集体承担)的,短期内发现不了的,可能不会出事的,出事后能心安理得找到推卸理由的,如表现好的罪犯开旋转设备戴手套,怕难缠罪犯出事而技术处理后给其奖励。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我们是青蛙,那么现实责任就是沸腾的开水,潜在责任就是适宜游泳的温水。对现实责任,大家比较重视;对潜在责任,有人冷眼处之。
对于一般的家庭教育而言,理想情况下,母亲和父亲都不可或缺,各有各的责任。母亲,给他慈祥,给他温暖;父亲,教他规矩,教他坚强。
对于我们监狱的罪犯教育而言,其实最起码也需要两种类型的管教干警(这里比喻不太恰当):“母亲”型的,给其关爱,代表国家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父亲”型的,划出方圆,代表国家促其感受法律的威严。现实工作中,随着干警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紧、越来越多,“父亲”型的干警
越来越少,“母亲”型的干警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父亲”型的干警,监狱将会怎样?我不敢深想。
以前的印象里,就象一幅黑白照片,勾勒出自上而下的对罪犯的严格管理的清晰轮廓:监狱、监区是“父亲”型的,分监区是“母亲”型的。处理罪犯的违规问题,监狱、监区以“打”为主,分监区以“哄”为主,一线罪犯思想工作尚好开展,罪犯现实危险也比现在大不到那去。
现在的脑海中,就是一幅抽象油画,模模糊糊都是花花的人影:仔细看到处到是“母亲”的慈祥形象,很难辨出“父亲”的刚毅英姿。处理罪犯的问题,监狱、监区、分监区均以“哄”为主,谁也不愿直接处理违规罪犯,罪犯思想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好听点说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难听点说魔已经长高到一尺了,道还不想或不敢长高到一丈),罪犯现实危险也比过去大多了。
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闲聊中引出的话题:某犯说,来到监区后,活也没少干,三年才减刑,也没给省积。某犯说,调到监区前,答应给两个省积,才给了一个,监区还欠其一个省积。某犯说,他在A 监区行凶伤人出事后,A 区干警平常就不管他了;调到B 区后,B 区干警平常也不管他;调到C 区后,违个小规干警就让我蹲下讲话,我咋也想不通(该犯为危险犯,集体看电影时,因单独行动被发现,干警问话时让其蹲下,该犯叫嚣监狱法、罪犯行为准则没有规定罪犯
与干警谈话时要蹲下而不服管理,后先被禁闭反省三天,因拒不认错又续三天,最后方才认错)。某犯说,最后一次减刑还差一个积极分子,达到后,以后就不要分了,干点活买给别人;出去以后干啥,那个干部有钱就找那个干部的事,弄点钱化。
听到这些话,我感到好象一上班就欠罪犯莫大人情。一些罪犯干得好是给干警面子,一些罪犯干得好是自己减刑需要,另一些不需要减刑的罪犯当然可以不干活了!前两天到禁闭室去,猛然发现还有兄弟监区因抗劳而关人,倍感稀罕和亲切。
以前,减刑确实是刑事奖励,表现不好的,三年五年不减刑常见;现在,减刑实际上变成了刑事福利,三年不减刑难见,五年不减刑罕见,罪犯都表现好了?为了给表现不好的罪犯减刑,让我们一线干警做了多少难,我们恨不得提前几年把他们都变成“活雷锋”:遇到违规装作没看见,遇到分低找理由奖分。现在,不好好干不给你减刑,这句话已经变成了天籁之音,基本上听不到了。
这时,又想到了我们的责任。突然,我又胡想到:如果法律上允许我们可以随意把罪犯放回家的话,为了怕狱内出事,会不会出现表现好的罪犯待在监狱里,调皮捣蛋的罪犯都放回老家去?没有罪犯的监狱肯定不会因罪犯而出事,肯定不用承担责任。
四、 考核
每项工作干得如何,都有一个考核制度,都有一个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潜在指挥棒,有意或无意,我们都按照它指引的方向前进。
考核标准应该制定的切实可行,否则,得出的结果可能有违初衷,甚至南辕北辙。比如,星级分监区评定中与分监区对罪犯警告、记过、禁闭、临时反省等处罚有关,本意是引导干警加强管理,降低罪犯违规率,但也有可能造成分监区因怕影响评比结果而不愿或不敢处理罪犯。再好的庄稼地里也会长杂草,管理再好的监区、分监区也会出现罪犯违规。其实,监区或分监区自己主动处理的罪犯违规不应与评定挂钩,毕竟,惩罚罪犯是监狱的两大功能之一。
考核也不是越严格越好,对于犯罪还应当罪行法定、罪刑均衡。比如,历史上某个西方国家因盗窃行为过多而立法对盗窃犯进行严惩:那只手偷砍掉那只手。实行后官方发现盗窃案报案率大大降低,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实际发案率并未比预期降低太多,因为惩罚过于血腥,一般盗窃受害人大多不愿报案,毕竟,善良是绝大多数人的天性。最后,该法案草草终止。这里,想到了我们的带手机入狱一律开除的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也能理解)。是不是也有点类似偷东西砍手般的恐怖?实行结果如何呢?
五、 外来人员
每当上班时,门口等待进入监狱工作的外来人员有好几十口,其中也有好几个女同志,真象赶会。
95年刚上班不久,自己亲眼就看到过罪犯在车间使用手机,当时,一个手机近万元,有手机的监区干警可能凤毛麟角。反映到监区后,好象调查结果说是外边客户捎进来的,又让客户捎出去了。近几年,罪犯与外来人员有关的违规时有耳闻,如淫秽光盘、手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