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学习无止境”读书活动的文件要求,我于本月初开始认真研读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和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三个章节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这样一部党内法规性的文件要经过党的中央全会通过,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少有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既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又不忽视落实这一方针的操作性,这部条例就是从细节入手制定的管党治党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性法规文件,这让我这个老党员为之振奋,我作为一名二级单位的纪委书记深感责任重大,我必须率先垂范,首先从自己做起,不但要学习好条例,而且要自觉接受监督,大胆履行监督职责。
一、作为干部就必须率先垂范,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努力做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的模范。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部分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核心意思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威严在于遵守,党的纪律的效力在于维护。再严明的纪律,不执行、不遵守、不维护,也是一纸空文,而且还会形成“破窗效应”。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就是讲,只要是一名党员,不论职位高底,不论权力大小,都要百分之百地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作为党委委员和纪委书记的我自己,更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因为自己是干部、自己是监督者就不遵守党的纪律。本月5日至6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江苏镇江调研时,发出了“谁来监督纪委”的“岐山之问”,这让我们惊醒,王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防止灯下黑”,我觉得自己绝不能把党组织赋予的职权作为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权”,不能把自己游离于党的纪律之外,凡是党的纪律要求不能做的,自己必须首先带头不做,凡是党的纪律要求要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带头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就是讲,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级党的组织,必须时时、事事、处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执行纪律不能打折扣、不能做选择、不能搞变通。执行党的纪律,不存在时间的例外、情形的例外、地点的例外,更不存在身份的例外、地位的例外、权力的例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内都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二、要自觉把自己锻炼成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作为的纪检干部。
首先,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纪检干部的分内之事,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就应该自觉学习党内法规,更何况我还是一名老党员,同时又是一名在集团党委机关锻炼了22年的“老党务”,我更应自觉成为政治坚定、纪律性强、素质过硬、值得信赖的党务干部。我要时时处处都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差别的,对党的纪律都要永远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底线都不能破,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搞选择,不能合意的就遵守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遵守不执行,不能要求严格的时候就遵守就执行、要求不严格的时候就不遵守不执行。从我们蓝光公司的个别违反纪律的事情来看,党员或者干部之所以犯错误,都有一个过程,都是从小发展并蔓延的,党员干部的一切行为失范甚至错误行为,最初都是从不遵守党的纪律开始的。所以,中央纪委创新性的提出了在反腐倡廉方面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遵守纪律,一开始可能是小问题,但如果失去警觉、不以为然,日积月累,小问题就会拖成大问题,小缺点就会积成大缺点,小错误就会变成大错误,再不能出现“不查是孔繁森、一查就是王宝森。”的窘境了。
三、纪检干部必须克服“好人主义”思想,要成为党的法规和纪律的忠实执行者和守望者。
纪检干部不是天然的具有高免疫力的干部,纪检干部一定要学习在前,勤于修身,严于律己,只有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当然纪委也不是保险箱,有资料显示“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纪委系统的“自我监督”在动真格、起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完全自我监督,容易出现“灯下黑”的现象。我们不能只监督别人而忽视自己。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就是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不能总是奉行好人主义思想,搞“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彩虹作为国企还肩负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我承诺,自己必须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就坚决依纪追究,这是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时刻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和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上下有别、内外有别、亲疏有别,我们合肥彩虹蓝光公司地处包拯故里,更应以铁面无私的包拯为楷模,自觉做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