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宗旨,以农广校体系为主要依托,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主要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者)等为重点,以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按照政府主导、完善政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农业生产一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探索路径、创设制度、打造模式、积累经验,促进我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承担项目的市县区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青壮年农民,按照产业分类开展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全省培训3000人,促进大批量职业农民脱颖而出。各地建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完善培育制度,出台支持政策,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三、实施范围 (一)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 四、工程内容 (一)开展职业农民综合素质系统培训。各地依托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围绕优势产业,将具有“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等5大特征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组织带头人和青壮年农民作为2013年培育对象,按照“理论授课、基地实训、论坛讲评、异地交流、技能鉴定、跟踪问效”的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综合素质系统培训,促进大批职业农民脱颖而出。 (二)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各地农业部门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一是通过培育实践,不断探索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和路径,并不断充实熟化,打造出适合我省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二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分产业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技术帮扶制度,组织技术推广、教学、科研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切实增强职业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 (三)创新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农业、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在土地流转、财政支农项目和惠农政策、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扶持,突破现有政策体制机制方面障碍,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和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培育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推动形成职业农民队伍。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源,制定职业农民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职业农民发展生产。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支持职业农民塑造工程1000万元,用于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环节——系统培训。据我省去年试点情况,职业农民培育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培育基地教学设备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实训基地实训条件改善补助标准为5万元/基地。具体如下: (一)省级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共40万元。 1. 靖边县: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2. 杨陵区:20万元,配套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专项资金,开展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汉滨区、旬阳县按照安康市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整体推进安排部署,不单独配套资金。 (二)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共300万元。 安康市10县(区)共300万元。全市统一规划,省级补助培育任务为全市10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0万元;每个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教学器材;实训基地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实习操作所需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消耗材料等,计100万元。 (三)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共600万元。 20个省级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及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各30万元,共600万元。其中每个示范点培育职业农民100人,按照标准2000元/人实行补助,计20万元;培训基地教学设施改善5万元,实训基地5万元。 (四)职业农民培育系列教材编写,共60万元。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0万元,用于粮食、油料、果业及其它共12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业杂志社:20万元,用于蔬菜园艺和特色农业共7册教材编写10万元,书号费用10万元。 陕西省农学会:10万元,用于畜牧和特色养殖共7册教材编写。 陕西省农干校:10万元,用于公共基础共7册教材编写。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县农业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基础较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职业农民发育条件。 2. 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业行政部门将其列入工作重点。 3. 项目实行以县政府牵头,农业局组织,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培训机构以农广校为主体,必须有自有教师和外聘师资不少于20人,包括农业、法律、经济、信息等各个方面,设施条件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个别在农民培训中优势突出的农业职业院校也可参与。 4. 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以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或现代农业科技实训基地为主,能够代表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最高水平,满足职业农民实训需要。 (二)申报名额 1. 农业部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等。 2. 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汉滨区、旬阳县职业农民示范县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确定的安康阳晨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石泉县明星村职业农民培育示范点),由市政府组织统一申报,但各县(区)政府要上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 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3. 省级职业农民的示范县要上报2013年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部门、实施部门、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4. 除省示范县和安康市外,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商洛、榆林、延安市可推荐上报2个,铜川、杨凌、韩城可推荐上报1个,共19个。 (三)申报程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凡愿意参与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的县(区),确定1~2个产业或专业,由政府牵头、农业行政部门组织、 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认真填写《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经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安康市填写的《陕西省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申报书》,须经安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四)专家评审 农业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3年职业农民塑造工程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开展。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促,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组织单位,要把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相关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扎实做好认定管理,落实农技人员或者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对职业农民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要强化师资力量,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创新培育方式方法,建立职业农民系统档案,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各个环节。实训基地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创造良好实习条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三)编写培育教材。省农业厅成立陕西省职业农民培育教材编写委员会,主任为分管厅长,成员单位为省农广校、杂志社、农学会、农干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厅科教处,具体负责教材编写组织管理工作。教材编写按照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农广校负责粮食、油料、果树、干果、农机,省杂志社负责蔬菜和特色产业及休闲农业,农学会负责畜牧和特色养殖及休闲农业,农干校负责公共基础部分和农村能源环境等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编写委员会确定的大纲,由主编自主邀请编委、分工编写、通稿审稿的办法编写,时限3个月,5月底前正式交付编委会办公室印刷。各地也要根据产业特点,组织编写适用乡土教材。 (四)加强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单位要边工作边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3月底前,要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农业厅,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年底工作结束时,提交一套培育职业农民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