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宿舍管理制度
12-05
创业园一区项目部宿舍管理制度
一、 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每间房指定消防清洁责任人,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每次处罚1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费用,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
二、 自觉节约水电,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在墙上乱订、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原价双倍赔偿。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
三、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如有发现:第一次警告并罚款50元。二次发现按公司有关规定强制收回器具。严禁点长明灯,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 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 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由班组长向项目部汇报后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 严禁将易燃(包括固体酒精)、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100元。
七、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非法集会、打架闹事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情节轻者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 每间宿舍居住标准为6人,不得私自多占。
九、 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十、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元罚款。
创业园一区项目部
二O 一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