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举报投诉制度
朔州交通运输执法局
公路治超举报投诉制度
为切实加大朔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举报投诉管理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举报举报投诉管理工和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举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举报投诉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中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等;
第二条:设立举报投诉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箱和举报投诉登记本,保证举报投诉工作渠道畅通,有据可查;
第三条: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或举报投诉信函,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等查清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条:对举报投诉人信息要进行严格保密。
第五条:对重大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六条:举报投诉内容:
(1) 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合法货源站场,接收车辆非法
超限超载货物的单位;
(2)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3) 治超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腐败行为;
(4) 公路超限检测站违反《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把处理结果及时备案;
第八条:调查取证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规制度和政策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第九条:调查处理结果要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案情较为复杂的必须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基本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并必须在举报投诉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公示;
第十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
(1)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记录登记;
(2)向领导汇报举报投诉内容;
(3)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取证;
(4)处理结果备案;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朔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
朔州交通运输执法局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