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将本科生的科研训练纳入教学活动,为优秀本科生创造一定的环境与条件,引导他们将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创业精神,有效地提高其实践能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运行与组织管理
1 .组织机构
( 1 )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本科生科研项目的规划、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等。
( 2 ) 院(系)负责组织学生、教师申报科研项目,以及本科生科研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2 .项目申报及审批
学校每年在十二月进行一次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审批。
3 .结题考核
( 1 ) 项目结题时,学生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包括实物、模型、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等。
( 2 ) 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结题答辩,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考核合格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与经费的来源
1 .项目的来源及经费
( 1 ) 导师的科研课题
导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科研题目,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与能力提出申请,通过双向选择,将一部分学生吸收到导师的科研工作中,完成其中部分工作。此类项目经费由导师提供。
( 2 ) 企业研发项目
校外高技术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批准后,本科生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实践活动。项目经费由企业提供。
( 3 ) 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学生可以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在导师指导下申报学校为本科生设立的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立项后,其必要的研究经费由本科生科研基金提供。
2 .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 1 ) 本科生科研项目应适合于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规模较小,难度适中。项目研究一般以一学期或假期为一个周期,较大的项目可分解为若干周期完成;同时接纳数名学生的项目应将任务分解到人。
( 2 ) 与毕业设计相结合的项目,其难度和工作量要求应高于毕业设计要求。
( 3 ) 任务的选择必须重视和突出对大学生科研方法和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而不是简单地完成任务,应避免学生进行重复的和非探索性的工作。
( 4 ) 项目设立要使学生在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
或实验、归纳总结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有效的训练和提高。在项目研究的各个环节要有培养学生能力的具体思路和途径。
( 5 ) 鼓励设立跨院(系)、跨学科的综合项目、交叉项目,鼓励导师间、学生间以项目为纽带,跨院(系)、跨学科进行合作。
四、对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的要求
1 .申请条件
( 1 )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基本完成了基础课学习和部分学科基础课学习,主要基础课成绩突出;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
( 2 ) 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曾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 3 ) 校培优班学生均可申请。
( 4 ) 凡申请参加科研的学生须有导师推荐和指导。
2 .参加科研训练期间的要求
( 1 ) 在明确项目(任务)后进入实验室或相关企业,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积极主动地向导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参加导师指定的各类学术活动。
( 2 ) 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 3 )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 4 ) 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它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进行的科研资助。
五、对本科生科研导师的要求及政策
1 .遴选导师的条件
( 1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 2 ) 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中级以上职称。
( 3 ) 导师本人承担了科研课题。
( 4 ) 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 3 人。
2 .导师职责
( 1 ) 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的学习、研究、实验、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时间。
( 2 ) 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
( 3 ) 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明确对本科生进行科研训练是教学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 4 ) 安排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组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它学术活动。
( 5 ) 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 6 ) 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掌握的科研能力及达到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 7 ) 导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
。导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院(系)为学生另行联系导师。
3 .导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按 0.7 个标准学分计算工作量。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