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类型 精品
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类型
一、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指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与企业外部其他法人、公民、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合同法律效力及财产损失赔偿、违约赔偿)、财产权益纠纷(侵害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破产案件纠纷等)及涉外经济纠纷(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 解决经济纠纷的基本方式是:协商、调解、(经济)仲裁、(民事)诉讼。
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境外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指企业(用人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与其内部的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劳动力招收、管理和使用、辞退等方面的纠纷,如劳动力配置(招工、调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条件的合法性及提前通知义务履行)、劳动报酬(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女工保护、职业病认定等)、劳动保险(工龄、离退休、工伤认定等)、处罚争议(处罚不公正、处罚过重)等。
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方式是: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因不服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与特定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失职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其职责)、行政渎职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滥用权力,如拒绝颁发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的争议及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等方面的争议。
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方式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