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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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
基础设施一期IV-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圳司安【2012】67号文制定本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经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应按规定年限进行合格证复审,未按规定年限复审的合格证无效。当特殊工种人员到其他省(市)作业时,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办理复审签证手续,否则,该证在该地无效。
3、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需持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方能上岗,且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特殊工种人员应坚持做到经常学习并熟记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每年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医疗恢复健康再经体检合格的,方可上岗。
6、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7、施工单位必需建立特殊工种人员登记台帐。
8、严禁未经培训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