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酒店厨房管理制度
黄金假日酒店西厨房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对公司厨房员工的管理,保证厨房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厨房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制度原则
本着“文化育人,机制管人”和“正人先正己,对事不对人”的管理理念和原则。
第三章、考勤制度
准时上下班、按时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旷工。
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计旷工半天,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超过5次者(含5次)月终额外处罚50元。
(3)未经主管同意提前下班者,按早退处理。
(4)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及故意帮别人打卡,每次处罚30元。
(5)员工忘记打卡,按迟到早退处理。
2、旷工
(1)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2)当月旷工三次(累计二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结当月工资。
3、请假、休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呈明请假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岗位主管安排;请事假两天以内由炉头长安排;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厨师长安排;请事假三天以上需请示店长批准。
(3)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事假不发薪,事假30分钟以外(每月30分钟以内最多2次)无全勤。
(4)员工病假必须出示病历证明,并于当日汇报上级主管(病情严重者,可由家属代请)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方属有效。否则任何托人请假、事后请假
一律不予准假,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严禁私自换班或换假。必须经过厨师长同意方可。如有违反者,将给予矿工一天处理。
第四章、工作要求
1、工作仪容表:上班时间必须精神饱满,穿戴规范,统一整齐,维护公司队伍形象。
(1)注意个人卫生,认真做好四勤,对违反四勤要求的处罚5元。对屡教不改者予以劝退。
(2)晨例会前和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鞋、纽扣不全、工作服不洁,每次处罚5元。上班期间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若因穿高跟鞋而引发意外,其后果自负)短裤(允许穿七分裤),每次处罚10元。
2、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无故串岗,打瞌睡,看书刊杂志(在空闲时间内看餐饮专业资料除外),不得在工作时间上开过火玩笑、追逐嬉闹,抽烟打牌、酗酒和干与工作无关的私活。
(1)上下班期间在厨房内吸烟、嚼槟榔、挂衣服、乱放私人物品,每次处罚10-20元。
(2)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打瞌睡、看书刊杂志、看彩票,高峰期(午市12:00—13:00;晚市18:30—20:00)接打私人电话,每次罚10-20元。
(3)上班或值班期间在工作区内追逐嬉闹者处罚10-20元。
(4)不服从上级安排与调配者,顶撞上司,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予以开除处理。
(5)上班或值班在工作时间内酗酒,每次处罚10-30元。
(6)上班期间在厨房内干与工作无关的私活(玩电脑、手机游戏,电子书,发短信等)每次处罚10-20元。
(7)值班期间未在规定区域休息,每次处罚30元。
(8)对调皮捣蛋、影响工作纪律的员工除了按以上处罚并予以严重警告,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3、工作责任:
认真操作,勤俭节约,开拓创新,保持菜品质量始终如一、精益求精,保证生产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人尽所能,物尽所用。
(1)因个人原因没有事先开好采购单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加工菜品,造成菜品估清,责任人每次处罚20元。
(2)因工作疏忽造成浪费,责任人按原料成本赔偿。
(3)做到优料优用,劣料巧用,废料利用,若发现员工随意扔充可利用原料,按原料的成本价双倍赔偿,故意浪费每次处罚50元。
(4)下班后不关水、电、气,未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按责任的轻重追究整组值班人员的失职责任,每次处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7)高峰期过后由值班师傅主动做好站岗工作,午市站岗时间为1:15~1:50,晚市站岗时间为8:15~8:50,误时上岗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2元,10分钟以内扣5元,15分钟以内扣10元,以此类推。
4、工作态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以及奉献精神。
(1)玩世不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顶撞上司,每次处罚10-50元。
(2)拖泥带水,工作不力,不配合企业统筹安排,不积极响应企业的各项集体活动或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每次处罚10-50元,对影响企业队伍形象,予以严重警告,对屡教不改不改予以辞退。
(3)对企业不忠,吃里扒外,向外界同行泄露商业机密者一经查实处以严重者予以开除。
(4)企业在紧要关头时,对躲躲闪闪,不能冲锋陷阵的员工给予严重警告甚至劝退。
5、工作品德:求真务实,公平公正,诚实诚恳,宽容豁达,谦恭心慷慨,不尔虞我诈,不夸大、不缩小、不论他人是非,不犯红眼病、不起嫉妒心、不骄傲、不自满,不偷、不拿、不占不挪公司财物或他人物品,不勾心斗角,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
(1)不得偷吃公司食物,违者每次处罚30元。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公司食物、财物或以职权谋取私利,损害酒店利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处罚或予以劝退,情节严重者交司
法机关处理。
(3)爱护酒店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公司财产,过失损坏公司,按折旧赔偿,无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肆意破坏公物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不得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触犯国家刑事罪案,一经查实,一律扣薪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发现搬弄是非,发表虚假和诽谤言论,影响他人和酒店声誉,挑拨打架事件,拉帮结派,勾心斗角者,予以书面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予以开除处理。
(6)发现打架斗殴者,不问是非,先动手者罚款200元后开除方,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酒店范围内拾到客人遗失的任何财物,不得据为已有,须及时上交,违者罚10-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8)携带物品出店不配合值班保安检查者,每次处罚20元,发现私自带走酒店物品者,按偷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9)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五、就餐制度
员工就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场所统一就餐,不得私自开小灶,不得私自留菜,不得在厨房内打菜,不得乱扔乱倒、员工三天试用期过后,不得使用酒店用品用具就餐。
(1)私自开小灶每次处罚30元;在厨房内打菜、私自留菜每次处罚10元。
(2)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就餐、使用酒店器皿及用具就餐者,每次处罚10元。
(3)对乱扔乱倒,浪费粮食者一次处罚10-20元。
六、补充说明
1.以上未尽事宜按公司《员工手册》及其他规定、通知执行。
2.以上条款自2013年10月01日起生效执行,自2014年09月30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