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
自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已成为基层人民银行机构一项重要职能,为有效履行这一职能,人总行先后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实施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负有具体实施落实的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尚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很多工作难以到位的现实。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能,担负起国家赋予的反洗钱工作重任,人民银行系统应尽快完善反洗钱机制,切实有效地承担起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重任。
一、当前人民银行反洗钱组织体系现状
一缺乏反洗钱的专项法规,涉及反洗钱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反洗钱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为:一是新刑法第条规定“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前者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实际上在我国,有可能洗钱的资金更多地来源于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不利于银行识别和判定洗钱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腐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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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设后,基层人民银行为执行反洗钱规定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会与银监会出现较大冲突,相应的违规处理也面临矛盾,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包括,可由人民银行“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实上,随着人民银行监管职能的调整,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处罚措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且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与社会其它反洗钱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基层的反洗钱组织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民银行在孤军奋战,给工作的深入开展增添了很大难度。
五反洗钱的专项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许多基层人民银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由于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相应的反洗钱金融从业人员多数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二、对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反洗钱法》的立法进程,完善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完善的《反洗钱法》,对于推进我国的反洗钱进程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应该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一切贪利性犯罪,从根本上解决洗钱资金性质难认定的侦查现状。同时,还应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多层次的全面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将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由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特定的非金融行业以及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逐步将范围扩展延伸覆盖到所有经济领域的各类主体,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与洗钱有关的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并对金融机构不报、假报信息、故意规避申报或为客户以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等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金融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无论是和发达国家成熟的反冼钱体系相比,还是和花样不断翻新的洗钱犯罪作斗争,我们的反洗钱征程,路还很长。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我们不仅要在各个金融领域中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认
识反洗钱的危害,树立反洗钱责任感,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同时还要以电视、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阶层和全体社会公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和敏感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使洗钱犯罪无所遁形。
三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履行好央行的反洗钱职责,防范反洗钱工作出现各自为战的散乱局面,人民银行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工作规范,明确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作规律,在非法资金开始进入金融机构的领域,到在特定领域内划转模糊资金性质及来源等,到将非法资金“漂白”并最终流出该领域的各个环节上设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圈定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业务环节。作为反洗钱前沿阵地的金融机构,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以严格贯彻执行存款实名制为重点,切实把好洗钱犯罪的进入关;二是以加强和完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密切关注账户的异常交易变动,避免企业账户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认真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减少现金交易流量,降低社会公众的现金交易偏好,有力地堵截非法资金的顺利“漂白”退出。同时,人民银行不仅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规经营,还要加大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罚,并积极争取银监部门的配合,促其强化对有关业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