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在化学领域的重点质量控制要求
检测实验室在化学领域的重点质量控制要求
摘 要:通过详解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的重点质量控制要求,为化学检测实验室切实运行并符合认可要求,提供借鉴指导。
关键词:CNAS 检测 质量控制
2012年06月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 )发布了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2年06月14日正式在其官网上公布。该“说明”较2006版有较大变化,要求实验室准备的实际工作也很多。本人通过对若干检测实验室的调查了解,发现多数实验室尤其是中小实验室在化学领域的应用上还停留在传统思维和做法上,或不理解、或漠视、或不注重新要求。
一、CNAS-CL10的相关背景和实施政策
1. 背景:CNAS-CL10最早始自于 CNAL/AC06-2003,于2003年09月01日实施;之后被 CNAS-CL10:2006替代,2006年06月01日发布(文件编号修改,内容无变化); CNAS-CL10:2006在2007年04月16日进行修订,于2007年04月30日实施;之后被 CNAS-CL10:2012替代,于2012年06月11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
2. 实施政策:CNAS-CL10:2012文件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6月11日~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2014年6月11日2006版文件废止。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 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的重点质量控制点
1. 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多数化学实验室的是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化学实验室是否要遵循该说明?CNAS-CL10:2012言简意赅的说明适用范围: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理化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 明确分包不予认可
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由于CNAS-CL01:2006允许分包的存在,而又没说明是否可以将分包作为能力来认可,容易造成误解,而2012版明确禁止将分包项目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