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着装规定
学生着装仪表要求
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着装行为习惯,树立良好的中学生形象,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特作以下规定,全校学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1、全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着装规范、整洁,符合中学生形象。
(1)男生不得穿拖鞋或着背心,不得赤脚、赤背。服装拉链、纽扣应完好,并拉扣到位。
(2)女生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太短、太紧、太露、太透的服装(短裙、短裤的下端边沿应接近膝关节,原则不高于膝关节10厘米),不得赤膊。
2、特殊情况下的着装要求。
(1)体育课、体育活动课、训练课、体育比赛应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穿裙子,穿皮鞋,不赤脚、赤背。
(2)文艺演出服装、鼓号队服装按指导教师和演出要求着装。
(3)全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按要求统一着校服。
3、每个年级应制作一套校服,有条件的年级可制两套,(秋、夏装)
(1)各年级学生的校服不能相互借用(特殊情况除外)
(2)校服一律不能借与校外人员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同意)
(3)在校期间应尽量着校服。
4、应保持个人容貌整洁、大方,符合中学生形象。
(1)男生不能留长发,不能染发,不能留奇形怪状的发型。
(2)女生不烫发、染发,留奇形怪状发型。
(3)男、女生不能留长指甲,不能染手指甲和脚指甲。不能佩戴手饰、项链、耳环。
(4)男生不能留胡须,女生不修眉、涂口红。
5、学生一律不能佩戴传呼机和手机,以及携带报时电子表,电子玩物等。
6、校牌的佩戴应按政教处的规定执行。
7、团徽、队徽、陈牌、红领巾的佩戴应按团委、少先队大队的规定执行。
8、所有着装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德育处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服从者,作纪律处理,对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服饰(物品)责成班主任和家长督促改正。
9、以上规定作为学生操作评定,个人评优、升学鉴定的内容之一,也是考核、评选文明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中队)的重要内容之一。
10、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