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版-新
GF-2002-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一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在协商和写明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人): 签订时间: 乙方(咨询人): 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为维护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预算造价: 元 结算造价: 元 1.2 建设单位:
1.3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为 级) 1.4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为 级) 1.5 其它: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X”)
( )2.1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工程概算造价 ( )2.2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工程预算造价 ( )2.3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项工程结算造价; ( )2.4 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项工程预算造价; ( )2.5 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项工程结算造价; ( )2.6 其它;
第三条 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3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报告;
3.4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5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6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审所需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7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者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8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3.9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 3.10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11其它;
第四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4.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4.3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4.5 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经济资料;
4.6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4.7 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8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9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工作;
4.10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4.11 其它: 第五条 合同费用 5.1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价工服规[2011]
2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的,按审减额加收8%咨询费用。
5.2
付款办法:
预付款: 元 人民币大写: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余款: 元 人民币大写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余款在咨询服务成果提交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6.1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6.2 甲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明细及时间; 年 月 日。(附表一) 6.3 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 年 月 日。 6.4 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7.2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7.3 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 (3)甲乙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4)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有关说明事项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2、
3、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条 甲方应在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单
委托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类别: 委托方 年 月 日将下列资料交给受托方:
宜宾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廉洁协议书
甲方(委 托 单 位): 乙方(中介咨询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委托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
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咨询结束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在签订后与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日 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