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阳光政府
为建设阳光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尽快完成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意义
电子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我市现有的电子监察系统处于初创期,与快速发展的电子政务很不适应,与现代化监察手段很不适应。需要全面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建设功能齐备的现代电子监察系统。拟建的市电子监察系统具有电子监察、垂直监管和信息互动三大功能。该系统通过汇总全市审批业务监察数据,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与查询,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总体规划是在常德市政府网站上建成行政管理综合电子监察系统,近期目标是建成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实时监察的电子监察系统,远期目标是将监察对象从行政审批业务扩大至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监察范围将覆盖各区县市。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拟分三期建设。
(一)第一期。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功能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系统。在政府信息网络和正在建设的网上审批平台及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制定常德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规范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稳步推进电子监察队伍的建设;建立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等审批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1.系统建设。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由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电子监察队伍建设,并负责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进行运行调试。
2.运行调试。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要完成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接入工作并试运行。
3.正式运行。2009年5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各单位实时(或准实时)输送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察。
4.整体实施。2009年6月底前完成。实现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二)第二期。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市场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纳入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扩展;将视频监控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有关的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及窗口。
(三)第三期。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系统和所辖的区县市联网,使市、县(区)的监察系统可以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实现数据上传下达,进行分析后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最终达到全面监察管理的目标。
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近期工作分工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成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监察系统。围绕这一目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工是: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信息化办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市法制办负责对市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系统整合方案的制订工作,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并做好与市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四、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将成立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实现上下联动。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参照此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于2008年8月前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步骤、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
(三)落实建设资金。要坚持“勤俭办事、资源共享、简单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平台及其他已有的网络资源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按照“单位部分自筹,财政适当补贴”的思路来落实。市、县政府都要将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也要在每年的办公经费中安排部分费用来开展此工作。
(四)做好协调配合。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地、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有关系统建设的技术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
(五)落实保密制度。电子监察系统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参与设计和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电子监察系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运用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监控、监督的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五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