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义务人、税率和减免税优惠;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中包括收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的确定及亏损弥补;掌握扣除和利润已纳税额的调整;熟悉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了解其征收管理
§6-1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 概念 :是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 特点:
1 征税对象为净所得额,即总收扣除了有关成本、费用开支后的所得额。
2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惩上方法:
3 直接税,不转嫁:
4 按负担能力多少征税: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
§6-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一 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
1 居民企业
2 非居民企业
二 征税对象
1 生产经营所得: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2 其他所得: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6-3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 基本税率:25%、20%
二 优惠税率:20%、15%
§6-4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 收入总额的确定
1 生产、经营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
2 财产转让收入: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
3 利息收入:购买有价证券的处处、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收入。
4 租赁收入:出租各类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或转让各项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 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 其他收入
二 准予扣除 的项目
1 准予扣除的项目: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1)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 费用:销售(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3)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城镇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4) 损失:营业外支出、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
2 下列项目,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 合理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其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
(2) 工资薪金支出:
(3)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扣除
(4) 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 业务招待费
(6)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7)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8) 固定资产租赁费
经营租赁方式:按实扣除
融资租赁方式:不得直接扣除,应计入资产价值,以折旧形式扣除。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会使用后支付的利息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 有关资产的费用
(11) 资产损失
(12) 汇兑损益
(13) 社会保险费
(14)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5) 劳动保护费
(16)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三 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 资本性支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 企业所得税税款
6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捐赠。
7 各种赞助支出:指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 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四 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超过5年。5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一年算起,连续5年内不论盈亏,都作
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在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从第6年起从企业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中弥补。税法所指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6-5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一般计算方法
1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
2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年终汇处清缴,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
(1) 按月(季)预缴所得额
应纳税额=月(季)应税所得额*税率
或 =上年应税所得客*1/12(1/4)*税率
(2) 年终汇算清缴 全应纳税额=全年应税所得额*税率
多缴或少缴所得税额=全年应乘法额-月(季)已预缴额
3 外币折算:中间价折算
二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1 涵义: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绵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 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培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
3 扣除限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境外所得额/境内、外所总额, 4 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扣除限额,按实扣除
反之,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列为费用支出,但在5年内可 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
§6-6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 征收方法与期限
1 采取按期予缴,年终汇算缴清的办法
2 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 在月(季)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税申请表,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4 清算时,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
5 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
二 纳税年度
1 一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 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度
三 纳税地点:向其所在地即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其纳税义务;掌握各应税所得项目及其所适用的税率;掌握应掊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特别注意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了解减免税优惠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1 应税所得项目及其适用税率,注意超额累进税率的适用
2 各项所得的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3 各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意计算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教学方法与时间分配:讲授6课时
复习提问:
1 怎样判定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有哪些?怎样确定来源地?
3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设置的?
4 个个所得税的纳税方法有哪两种?
讲授内容
§7-1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 涵义: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 在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临时临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 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范围
1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 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这些人如临时离境,仍被视为居民纳税务人。例如,一外籍人员众93年月10月1日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4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至12日离境回国,12月23日以离境回国过圣诞节。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超过90日,应视作临时离境。
3 纳税义务: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任何地方,者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 涵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或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现实生活中,非居民纳税人义务人只能是在一个纳度中,没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胞。
2纳税义务: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纳税。
§7-2 应税所得项目及其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即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是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下的具体征税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某一单位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属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所得。
2 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得取得的所得
5 稿酬所得:指因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6 特许经营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其它的应纳个人所税。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我国在近几年内,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必个人所得税。
10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11 其它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1 薪金所得:单位所在地
2 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地
3 经营所得:活动实现地
4 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财产使用地
5 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动产――实现转让地
6 特许权作用费:特许权使用地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机构所在地
8 稿酬所得:出版、发表屯
9 偶然所得:发出地
三减免税
1 免税项目
2 减税项目
3 暂免征税项目
4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支付的部分纳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就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5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税。
§7-3 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注意:税率表中数额是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税率表中数额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费用标准后的余额。
三稿酬所得: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20%*(1-30%)=14%
四劳务报酬所得:20%,对劳务报酬所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20%
六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计税率。
2 对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计税率
§7-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减除标准
一费用减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
2 个体工商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经营所得:
应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其中,前者为按合同性质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薪性质的所得,后者按月减除800元 4 劳务报酬所得、稿本酬所得、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反之,减除20%的费用
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或者每次收入*(1-20%)
5 财产转让所得:应税所额=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的有关费用) 6 利息、股息、红得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 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同一次事项连续到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 特许权使用费: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
4 财产租赁所得: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 偶然所得、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三其他规定
1 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超过应税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2 个人取税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7-5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承包(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四劳务报酬所得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五稿酬所得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九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1 一次集中取得多月奖金收入等的计税问题
2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加季节、产量等的影响,职工的工薪收入波动较大,对其可按月预缴,年终后30日,合计其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 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提的计税问题:可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4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薪所得的征税问题
凡是由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问题
6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的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7-6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1 概念:由纳税人自行在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申报表,计算应税额,据此交纳个人所税。
2 纳税义务人:自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取得应税所,无扣缴义务人的;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的;税收主管部门规定的。
3 纳税期限:一般情况,取各应税所的次月七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纳税地点:收入来源地;境外所得: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5 申报方式:本人,委托他人或邮寄
二代扣代缴
1 概念:指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 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军队、驻华机构、 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3 范围:除工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外的其他所得
4 期限: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
5 义务与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关的滞纳金或罚款。